血色橘 wrote:就辣椒 全名打棒球 ...(恕刪) 全民打棒球的全盛期已經過了....紅卡一張以千計算現在你送人都沒人想要吧= =樓上大大說的對,如果都是自已的真實姓名就別賣但很多人賣帳號都要寫切結書,2F的搜尋提示的網頁就能下載真的想賣還是有辦法,條例是死的,人腦是活的不然職業賣家怎麼混的下去咧
基本上,妳賣遊戲帳號和寶物不違法(但好像要繳交易所得稅?)違背的是你跟遊戲公司的契約.所以如果契約上禁止現金買賣,遊戲公司抓到的話,自然會砍掉或回收,你可以告消基會, 只是不曉得能不能成功,因為條約雖是遊戲公司自己決定半脅迫式的,但要不要玩也是權力在你自己.所以不曉得之前有沒告成功過.再來一個問題就是賣帳號會讓你的資料洩露.當然...也許你登記的是假名和假身分證字號那就準備被告違造文書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