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小孩因為設施不足 而不幸受傷 這點大家都是同情的 但卻這樣硬告一位 善心幫助他們小孩的同學 這點誰能忍受呢 在現金冷漠的社會 最需要的就是這點善心 卻被如此不堪無情的抹煞 孰可忍孰不可忍 且他大哥不斷的說甚麼 只要一個道歉 甚麼遲來的正義 甚麼要事實的真相 .....可以私下和解 只需要有誠意的道歉 .........這些更是不可接受 死要錢就是死要錢 不用以那悲情的噁心面孔來表現
需要賠償 我一點都不認為有錯 學校無弄好無障礙空間 是學校的錯 是政府的錯 有能力請那該死的律師 那儘管去告 我想 這筆費用 全民會心甘情願買單 但 針對陳同學 我們無法接受他這樣的舉動 我想 套句他的話 我們大眾需要的 也是個有誠心悔過的道歉 而不是那些有的沒的 最可憐無辜的 是其他那些玻璃娃娃們 我想他們還是需要大家的愛心跟幫助的 這次的不良示範 我想對社會也還是有正面意義的 至少 讓大家看到了全民的善心 全民心理的正義 有需要大家的愛心的話 我想我們還是不會吝嗇的 與大家共勉之
這裏可以查詢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四八號
http://geocities.com/markliu8/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全文
2005.08.24做出之93年上字第43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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