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網路觸法好像滿容易的我以前在一間外商公司上班我有一個部落格就在部落格裡放上在公司的合照當然有拍到制服和機器不過這部落格放很久了也都沒維護直到半年後有一天早上同事突然來問我說公司把部落格照片都列印下來再問是誰的我才恍然大悟闖禍了原本想說寫個悔過書切結書就好了然後領完年終我自己就會辭職沒想到那工做立刻被炒了還扣了我幾個罪名說什麼照片裡的制服有LOGO違反了商標權有拍到機器我洩漏機密最重要的還說我可能商業間諜(幹到不行)事發後我學到了幾點以後部落格也不放關於上班的東西然後最重要的不和同事交流網路的事情因為就是被某同事跟長官說我的部落格事情事後還假惺惺打電話跟我道歉(有些人真的虛偽)
怎麼看都覺得發文者似乎跟那篇"保全人員,飯糰"之類的發文者有........目前是要滅火嗎??還有真的建議你詳細查查刑法309條跟刑法310條的內文,相信你貼的條文也是從網路擷取的問題是錯誤的內文也不過濾一下就貼上來,實在是太不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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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搞錯目標了當網友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或評論時當下就對該文附有法律責任因此像前兩天的文章(保全買飯糰)事件網友的批判是在於該樓樓主應該要在意[被舉發的保全的飯碗]至於後來有網友挖該樓樓主的隱私也沒有法律上毀謗的問題至於樓主怎麼福來心至的想到發這樣的勸世文也是會令大家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