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dswat wrote:習慣就好,以前個人車...(恕刪) 謝謝大大~其實警察的部份都還蠻幫我的!!謝謝您的關心!我比較感觸的是, 肇事者如此囂張, 小弟查了很多資料和詢問律師,都說 最多判惡意傷害判幾個月, 可以役科罰金.最後大多以和解收場~哀~
台中小康 wrote:by jagelin...(恕刪) 謝謝大大~其實警察的部份都還蠻幫我的!!謝謝您的關心!我比較感觸的是, 肇事者如此囂張, 小弟查了很多資料和詢問律師,都說 最多判惡意傷害判幾個月, 可以役科罰金.最後大多以和解收場~哀~
我上個禮拜五下班在民權東路三段復興北路口還看到更誇張的!一個行動不方便的老先生要過民權東路 ,走到一半綠燈變紅燈,人站在公車專用道的雙白線上,車道前好心的三重客運司機便將公車停下要讓他先過,其他的車輛看到也都停下來有意讓老先生先通過,此時,暫停車輛後卻有一輛黑色civic,車號9T-10X5猛按喇叭,待老先生走到慢車道時,車主居然開車衝出,以右側逼老先生到人行道上,接下來更過份,下車走到人行道上狠推老先生一把,做勢要打他,拜託!下班時間,附近又有捷運站.公車站,那麼多人都在現場還那麼囂張,他看情勢不太對,馬上回車,臨上車前還嗆聲臭罵一頓!這種人......
prpllark wrote:整個就是很害怕我就住...(恕刪) 對呀~那老闆正義感十足! 是個好心人! 老天一定庇祐他的!!大家行車小心~遇到這種瘋子, 就澇跑吧!打官司很累不打緊, 要是不幸運被打個重傷, 真的划不來!謝謝~感激!
法律我不是很懂,但我支持樓主,幫你加油那種無故肇事傷人的人渣,一定要制裁牠。社會就是太多姑息養奸的案例,才會變成現在這般亂象,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悲哀....至於您文中所說那些條子處理事情的方法,我也感覺條子想要壓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然明明就是傷人案,怎會變成交通事故? 碼的,人民保母哩,E04希望樓主順利討回公道==================================================================上面的這位先生您也太激動了吧你都說你不是很懂了 何苦寫的這麼難聽呢?e04來e04去的這件案子我想都以經過了2個月了 應該也還沒開庭吧照版大的說法 就我所知的回答您好了第一 員警處理程序上沒有錯(看倌 別生氣)因為你跟另一位先生是先發生交通事故 然後才下來毆打你 對方又逃逸所以說 在車禍部份 他是單純的財產損失 (無人傷亡)的肇事逃逸案件對 我知道你們在吶喊版大有受傷他的傷是怎麼來的呢?是車禍嗎?並不是 是對方毆打所造成所以警方應該是有經過版大同意才會用傷害罪移送(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所以一定要版大提出 警察才會受理)至於那個公文打錯 我看就是交通組的承辦人員可能事情忙或是太粗心忘了吧還有上面有另一個網友提到"這擺明就是警察把你的資料流出,要嘛是對方有關係認識警察,不然就是警察懶,希望你們合解但又沒有將你們2造約定會談,直接把電話給對方!"<====以經有人答覆過了請問那邊可以看的出警察懶還是要你們和解??只是很想跟大家說 或許大家很討厭警察但是您還不知道事情的狀況下 可以先不要用這種情緒化的字眼來攻擊嗎不是都已經移送走法律程序了交通組還寄這份『感覺』是幫了肇事者的函件給你 <===請問 那邊"感覺"是幫了肇事者??這張公文就我看到{有關車輛毀損民事賠償部分, 請自行協調, 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僅將對造資料提供參考(D0-7752 自小客車, 車主: 虞春X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5巷X號).}警方是將對造資料給版大..並沒有將版大資料給對方阿洋洋撒撒寫了一堆希望版大身體能快點康復也希望對造如果有錯 也能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