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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團捐]幫助背玻璃娃娃的陳同學

我想除了捐款之外..
是不是可以發起某些行動支持陳同學,畢竟,除了罰款,失去同學的他,才是一輩子最大的痛苦遺憾。而此事對社會的衝擊太大了,同情心是一張保護網,人生路途上,誰能保證
自己不會遭逢意外,就是同情心,讓我們可以得到來自陌生他人的協助,不因任何利害!!
在mobile01我們去欣賞或追求更好的設計,但如果社會再冷漠下去,我們就算擁有一切,
也只能關在自己房間裡孤芳自賞了。
之前我是潛水看著大家的"寶貝",看完這則新聞,實在很難過。如果玻璃娃娃的家屬是執意要告陳同學,那我可能要主觀的認為,他們是拿社會上僅存的溫暖,去爭他們的一口氣,那身為社會一份子的我們,難道只能默默承受?
當我們怪社會的沉淪時,我們不也是組成這社會的一份子嗎?!!!
祝福陳同學。。。加油,你同學不會怪你的!!



我比較喜歡這樣的說法:

既然有風險就不能做.那平時在路上看到有人續要幫助
如:cpr.車禍.老人家過馬路.等等..
除非確定萬無一失,才能幫助
但是人分聖賢.孰能無過
所以....以後只要有風險.都不要去做



chunchin wrote:
刑事的部份無罪。
民事的部份要罰 300多萬我有意見!

法官說要量力而為,陳同學已經16歲應該要知道風險!
我不同意這句話:
1.如果陳同學好心幫助同學,而且抱玻璃娃娃下樓的動作不止一次,
那誰能評估以前做了幾次都沒問題的事情,在某一次會有問題?
2.即使是如走路這麼簡單的事情,大家都有可能不小心跌倒,誰又能評估
哪一次走路會跌倒!
3.陳同學抱著玻璃娃娃下樓兩個都跌倒,陳同學沒事,而玻璃娃娃卻死亡,
如果陳同學抱著的不是玻璃娃娃,而是其他同學,如果同樣都跌倒,兩個人都不至於死亡!

依此類推,做任何事都有風險的情況之下,法官是不是告訴大家,甚麼幫助別人的事都不要做!
尤其是類似幫玻璃娃娃這樣弱勢團體的事大家都不要去做!
我想也不能完全怪法官,畢竟我們一般人了解的法律只是皮毛,法官是公務人員,他必需依法辦案,很多案子上了法庭,法官必需先排除情字,單以法來論斷是非,難免會有讓人不通情理的感覺。

我讀了大部份的新聞,愛心沒有錯,如果法官是完全按法來判決,也沒有錯,畢竟法律不是單為某一事件來制定,會有這個結果,該是大家檢討到底那裡出差錯,社會輿論一邊倒這是必然現象,我認為這位法官有必要對社會大眾說明,他是依甚麼條文案例來作這個判決,這樣才有辦法來檢討,讓立法院去檢討法律訂定是否有瑕疵,該如何修改才不會摧殘大家的愛心,才能讓社會朝向更正面的方向,也讓助人的陳同學知道問題點再那裡,社會大眾該如何來教育下一代,對這個案件該如何來善後。
這各問題很難會有各結論,情.理.法三者能夠平衡是相當困難的事,
推薦大家看一部日劇:ビギナーBeginner(我們都是新鮮人)
大家就會更加理解.法官.檢察官.律師三方面對法案審理的角度和看法..
這部日劇真的很棒,會讓你參與其中各各案件的推理和判決喔!!
Well

這個法官根本就是草包吧
讓這樣的判決來謀殺人們之間相互幫助的好意
那這樣的話
好手好腳的人
請不要去幫助那些身體殘缺或是行動不便的人
因為會有意外,會讓你惹禍上身
至於先天有殘缺的人
沒辦法,因為幫助妳們有風險
請妳們自己想辦法
難道真的要讓自己的社會變成這樣嗎?
而且那個玻璃娃娃的家長也是其心可議
感覺想要趁這機會大撈一票


希望那位同學跟老師可以全身而退
失去朋友與學生的打擊已經夠大了
沒必要再用法律給她們更大的枷鎖
電視上法院發言人並沒有說到任何法條,跟法律沒有直接關鏈,因為有許許多多的狀況
是法律上沒有可以直接比對依循的! 否則就不需要法官!

並且有許多情形是法官自由心證! 不然就不會一審判無罪,二審的判決就要賠330萬了。
難道他們用的是不同國家的法律!? 你說是不是!

geog wrote:
我想也不能完全怪法官,畢竟我們一般人了解的法律只是皮毛,法官是公務人員,他必需依法辦案,很多案子上了法庭,法官必需先排除情字,單以法來論斷是非,難免會有讓人不通情理的感覺。

我讀了大部份的新聞,愛心沒有錯,如果法官是完全按法來判決,也沒有錯,畢竟法律不是單為某一事件來制定,會有這個結果,該是大家檢討到底那裡出差錯,社會輿論一邊倒這是必然現象,我認為這位法官有必要對社會大眾說明,他是依甚麼條文案例來作這個判決,這樣才有辦法來檢討,讓立法院去檢討法律訂定是否有瑕疵,該如何修改才不會摧殘大家的愛心,才能讓社會朝向更正面的方向,也讓助人的陳同學知道問題點再那裡,社會大眾該如何來教育下一代,對這個案件該如何來善後。
曾經在 Discovery 頻道看到一個節目,敘述遇到緊急狀況如何處理。其中有一個案例是遇到車禍現場,車子漏油、車主昏迷,荒郊野外的現場只有您可以幫忙,救是不救?不救,車主可能會被燒死;救了,因為緊急狀況無法顧及傷者情況,可能因此造成傷者頸椎或脊椎受傷,日後還要吃上官司。
Discovery 的答案是:還是得救。而且美國有一條 "緊急救難...." 的法律可以保護伸出援手的人,避免因為救人受到法律訴訟。咱們這可有這樣的法律條款?

大宇 wrote:
出門在外本來就有風險..何況是"玻璃娃娃"..需要師生一起"呵護"..同學之間的情誼..我在想也是有情義的..不然何必再背"玻璃娃娃"去上體育
課..這下好了.."玻璃"摔破..熱心背他的同學反倒要吃上官司..學校也脫不了責..那好..如果上訴後仍維持原判..那全台灣有肢體障礙的同學都不
要上學了..眼盲..肢障..氣喘..過敏..腦性麻痺..玻璃娃娃..我看都要留在家裡..以免有個3長2短的要吃官司..學校也不會歡迎.....當
然顏生父母悲痛..依情在所難免..你可以怪學校老師照顧不週..但是連背他的同學也一起告..太誇張..有人同情或關心該名學生的心理建設嗎..或許我
們說社會的冷漠就是這麼來的..當皮包被搶..車禍躺在地上沒人幫你時..別怪社會冷漠..怪自己吧


上次陪媽媽回墾丁娘家
在晚餐的時候就聽到舅媽在說
這些日子以來在墾丁周遭發生車禍時
當地人都不太願意協助或救人了
因為都被嚇怕了

因為阿沒救沒事
救了之後都被說成肇事者還要賠上一筆錢
聽了之後真是無言以對
歡迎大家加入我的FACEBOOK:reddan.tw@gmail.com
oldtsui wrote:
曾經在 Discovery 頻道看到一個節目,敘述遇到緊急狀況如何處理。其中有一個案例是遇到車禍現場,車子漏油、車主昏迷,荒郊野外的現場只有您可以幫忙,救是不救?不救,車主可能會被燒死;救了,因為緊急狀況無法顧及傷者情況,可能因此造成傷者頸椎或脊椎受傷,日後還要吃上官司。
Discovery 的答案是:還是得救。而且美國有一條 "緊急救難...." 的法律可以保護伸出援手的人,避免因為救人受到法律訴訟。咱們這可有這樣的法律條款?


救或不救?
若事後調查發現就算車子漏油,但根本不會燒起來的話(誰會知道車子會不會起火),免不了又是一場官司!

oldtsui wrote:
曾經在 Discovery
頻道看到一個節目,敘述遇到緊急狀況如何處理。其中有一個案例是遇到車禍現場,車子漏油、車主昏迷,荒郊野外的現場只有您可以幫忙,救是不救?不救,車主
可能會被燒死;救了,因為緊急狀況無法顧及傷者情況,可能因此造成傷者頸椎或脊椎受傷,日後還要吃上官司。
Discovery 的答案是:還是得救。而且美國有一條 "緊急救難...." 的法律可以保護伸出援手的人,避免因為救人受到法律訴訟。咱們這可有這樣的法律條款?


上次在自由時報看到有人投書內容如下

急救有罪 嚇死人
■林毓純
日前北市中心診所發生一起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因為醫師忙不過來,而緊急以高級心臟救命術為患者進行急救,結果病患雖然救活了,但卻遭病患家屬提出告訴,最後這名助理研究員被以違反醫師法判罰金五萬元。
對於這起醫療糾紛,筆者相當不以為然,護理人員都知道,高級心臟救命術是一個難度相當高的急救方法,它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或是急救法,包含插管、使用電擊設備等,一般民眾是無法學習的,只有具醫護背景者才能學習,而且通過率不到五成。以筆者為例,雖然擔任護士已經六、七年,但仍未能通過取得證照,現在還在努力學習認證中,可見這個證照取得的困難。
如今這個案例一開,讓筆者相當卻步,畢竟學習高級心臟救命術未能使用,而且用了可能還會被判刑,那何必浪費時間去學習?如果急救有罪,那以後大家看到有人昏倒或溺水,誰還敢輕易隨便救人。(作者為護士)
原報導鏈結在這

所以緊急救難所以這名詞在台灣應該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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