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 wrote:中時電子報 wrote:
轉貼自:中時電子報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如果是以此判決,那麼一般人是否都無法幫助殘障人士了呢,因為大多數民眾都是沒有專業受訓過,我想當時陳同學要幫助顏姓玻璃娃娃,他有嚴正拒絕嗎?因當事人已死不得而知了,若是當時是顏姓玻璃娃娃是自願接受幫助,合議庭以此過失侵權作判決,是否過頭了?值得討論
我想以後要幫人該不會先雙方先寫切結書,那就真的是人間悲哀了
台灣的法官現在都亂判
作姦犯科的都隨便就交保
死刑犯最後無罪釋放
判重刑抓去關的
關沒幾天都表現優良假釋了
好心的過失卻要賠300多萬
台灣到底有沒有天理
但是像這樣子的事總是層出不窮的...
一個好心的人去幫了個需要幫助的人,郤因為他不是"專業"的人所以出了事要他負上責任...於法..這是對的..因為他不專業.所以不能做這樣子的事...
但如果現在所有的人都以這樣的心態去看社會上的問題.
有人走路摔了一跤...那我想沒人敢去扶他吧...有人出了車禍沒人敢去救人的吧...因為我們都不專業..要打電話留給專業的人去救助的...(等到人來..我想....都掛點去了吧)
有時想問一下..公義上那裡去了..哎...
......
這件事實在是給人很不平..也很無奈...
難道他們家人就只會要錢嗎?
如果他們利用這樣的事來要錢..我想....這樣子的人....就如前面有人說...業障有多重了吧...今天他們如果拿了錢.我想..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的...起碼天打雷劈跑不掉的.
.......
不過法官也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還是自己高興就好呢?
這樣子的案例我想都有的..我也記得有法官曾判過...
因為這為社會良善之表現,而此事本屬意外,而這意外本是由家人該去承擔(家屬知道他們小孩需要特殊及專業的照顧,本就應自行對此一行為施行應有的照料),而非由他人所應負之意外之責,可判無罪的.
.....沒天理了...都只會要錢啦...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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