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來看,因為各個學校的畢業證書,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
證書』的特種文書。如果偽造特種文書,『如果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就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3,000元,折合新台幣9,000罰金的處罰。」
依偽造公印罪處斷
「事實上這些有偽造或者盜用政府機關的公印、公印文的行為者,依刑法第218條的規定,要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既偽造畢業證書,同時也偽造畢業證書上所蓋的公印,而偽造公印或者公印文,刑法上又有獨立處罰的犯罪,要成立偽造特種文書與偽造公印兩個罪名,並且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的規定,要依較重的偽造公印罪來處斷。
來源如下
http://project.1111.com.tw/05SP/finance/index_step5.asp?kindNo=39&sNo=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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