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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贊成+1
那些社會毒瘤~最好學新加坡實施鞭刑~讓他們體驗一下痛苦!!
leecc6256 wrote:
還是鞭刑啦飆車犯鞭後...(恕刪)


+1
鞭刑也不錯

聽說強姦犯在監獄裡面的下場都很慘,是真的嗎?
對這種強暴犯必須要施以鞭刑才可以,你希望你的親人遭受到不良青少年的蹂躪嗎?
如果你感覺無關痛癢甚至在事後還會以愛來原諒對方,那就算了因為我勸不動你。
如果你希望這個社會能保護你的親人,請站出來敦促政府立法實施「鞭刑」,
只有皮肉之痛才是嚇阻犯罪的有效手段,更可以避免小罪到最後進監牢的憾事,
實施鞭刑懲罰那些不尊重他人身體的人,將會使我們這個社會更安全。
clone104 wrote:
小心人權團體 又要出...(恕刪)


大大請放心
畜牲是不適用人權的
強暴犯在對被害人施暴時難道就有考量到人權嗎?
所以對牠們是不需要講人權的

話說今天買早餐時看到apple的這則新聞
真的讓我吃不太下
tokugawa123 wrote:
+1鞭刑也不錯...(恕刪)


以鞭治鞭

好方法

個人深表贊同~~
http://www.flickr.com/photos/insipidwhite/
各位大大說的都很好,這些人沒資格談人權
我是覺得不要公佈家屬照片跟姓名
一來如果真的有心
外貌跟名字都可以改變
二來很多畜牲在外面為非做歹
往往家裡都不是很清楚
因為他們在家裡都裝乖~~~

就直接拖去回收就好啦
兩槍打下去
有用器官全部摘下來給有需要的人
他們不愛惜自己的人生自己的生命
後面可是有一群人想活下去
卻不知道能不能走下去呢

人權?
畜牲有人權的嗎?
贊成!公佈照片與家長姓名電話地址+鞭刑!公開儀式打3次以上!間隔3個月(每3個月打一下).......
leecc6256 wrote:
而且電視即時實況全國轉播

應該可以收到不錯的效果

而且鞭刑實施過後應該公布皮開肉綻的照片,這樣才有嚇阻的效果,
至於那些假道學的人權團體,不要理他們。

記得30年前蔣經國主政時期,曾經有一次在電視上直播槍決殺人犯的過程,
後來有好長一段時間台灣的治安好得不得了,這就是亂世用重典之效,
治理一個國家,應該要剛柔並濟才行,我們的總統太柔弱了,什麼族群都想討好,
拜託,人民選你是希望重現兩蔣時期的輝煌,不是要你出來交朋友耶!

贊成公布犯人照片姓名
人權...啍他們犯了這種罪有人權可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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