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看過一篇文章,提供大家給大家參考..."工作的價值取決於服務的人數多寡"例如收視保證的主持人或者運動明星...一個節目或比賽下來, 兩個小時可能取悅了百萬的觀眾所以他們可以拿到不可思議的高薪.而一般的上班族或服務人員, 在相同的時間內...可能只能為幾個人提供勞務或服務而已.薪水就差得多了...上面的說法雖然無法適用在各種工作,不過應該有點道理.
我以前有聽說過,其實公開的價格是雙方(藝人-製作人或業主)套好的默契。一方面讓藝人自抬身價,一方面也賣企業主的面子,當國稅局要查時,就會改口說沒那麼多...曾經有某藝人為某品牌洗髮精代言,代言費號稱1000萬。一瓶算賣100元好了,1000萬至少要先賣個10萬瓶給當代言費,(還不是淨利)而且洗髮精品牌那麼多,要賣個10萬瓶似乎也不是那麼快就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