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258 wrote:我打過110,警察局...(恕刪) 抓到是現行犯逃走只要能抓到,指認,以及指紋採集,攝影等物證就可以法辦不過若沒有證據,也是放掉唉~~~治安糟成這樣看情況應該是隨機行竊的,並非預謀的所以應該沒有被做記號
此時站在外面的35歲左右.170上下.略胖的男子嚇到了身型很熟一眼就能辨別出是光陽的G4...銀色車身就是我的車TP*-***..........TP沒錯....只有努力的看到這兩個字可惜車號不對住在台南市國8附近的各位要多多注意自家的居住安全喔................................已經1`2年沒去台南.............殘念!只能把小偷先生當過客1.建議先記車牌2.不要正面衝突.你的身家一定大於他3.報案.到里長家調監視器最後人平安最要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