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ngbc wrote:還沒領消費劵$3600-,就先收到國稅局15000-的補稅單,真是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少報了媽媽的私房錢,還有祖母被表弟撫養,"捷足先登" OMG.. 關於撫養是先報稅先贏的嗎?
扶養問題目前國稅局是先報先贏,但是延伸很多,扶養人收到補稅單,才知道被扶養人早被N年前就沒聯絡的親戚給先報走了...通常國稅局都是請納稅人自行協調,由一人申報扶養。但如果遇到奸巧小人,說都沒說就偷偷先報,這種時候就可以請被扶養人寫切絕書,證明該年度由某某人扶養。再送件一次,就可以打掉對方先報先嬴的暴行!如果怕手腳慢,最好就每年都把切絕書加上相關文件一起送審,這樣就不會有先被報走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