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於,台灣不是美國,美國是以邦聯的方式,由各州獨立取得其財政來源(營業稅或其他稅等等),在各州自負盈虧的前提下,要把資源用在哪裡,就得斤斤計較.(當然的,民眾的所得稅,還是上繳美國國庫).
反觀目前台灣的稅收分配,各縣市長只是在爭統籌分配款這塊大餅,資源抓的多就好,即使資源錯置,浪費納稅人的錢,也無妨. 所以長期下來,統籌分配款都集中在直轄市,倒致其他縣市民眾,都積極想升格直轄市民,來分一杯羹,這是在分配上飽受爭議之處.
台灣若能跟美國學習,各縣市獨立其財源,降低中央稅收比例,不要與地方爭稅,且盡量減少統籌分配款的金額,由各縣市自負盈虧,自己創造財政來源,這樣各縣市的負責人,才會努力經營,對自己的營運績效負責,而不是對政黨或是自身意識形態傾斜.
九份老街 wrote:
樓主會有這感想,敝人...(恕刪)
在台灣應該很不好實施吧
因為台灣小
很多生活跟工作都在不同縣市
再加上每個縣市的屬性不同
獲得的稅收就不同
這樣下去
會導致各縣市對於收入採激烈手法
例如交通違規(台灣的守法觀念差)
或是另立稅目(因為權力下放,各縣市可定稅則)
而台灣更差的是
就是納稅人的錢從來不仔細使用
這樣只會惡性循環
我是覺緣體!感覺緣分的實體 ,請不要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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