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何不在每次會議記錄中增加階段完工日期,如無法完成即以合約總金額的千分x來定訂罰責勒?這種雙方有簽字確認的協議一樣有法律效力!在後續以備忘錄及存證信函(檢附當時會議記錄)就可以整死"他們"了!希望對你有幫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