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小凹 wrote:剛看到"便盆終結者"...(恕刪) 假設我開車遇到飆車族,我採取「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態度乎伊系啦假設我騎車遇到飆車族,我採取「俗仔活卡久」先跑就是先贏,沒有鐵包人當然跑...
某關黑 wrote:萬一他們只是想跟你說 你的排氣管著火之類的..不就.@#$%@%& 其實...............我的車是偏時點火!!講正經的~如果是我!!我會讓他爸爸哭著沒兒子~也不會讓我爸爸哭著沒兒子!!雖然台灣法律還是死者為大,但是我寧願當小的!!
查了一些資料...所謂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相對的正當防衛指的是為排除現在的不法侵害,所實行的必要防衛行為所以說有「不法侵害」(如飆車族砸車)、及「必要」是正當防衛的兩個關鍵點而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的程度,而成為防衛過當,須就實施情節來判斷得看不法侵害者的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而法律有規定如果防衛過當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版大說的被飆車族包圍甚至砸車,致侵害到車主的生命跟財產上的安全時當然可實施防衛行為,但得判斷實際情況,如果在客觀情勢下能以不傷害對方為前提而保全自身的安全,而害傷到對方,恐已超越必要之程度,形成防衛過當至於是減輕或免除其刑要看法官怎麼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