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噪音的處罰條例
http://ivy1.epa.gov.tw/noise/00/A3-1.htm
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以目前較多屬於此類陳情案件為樓上小孩跑跳、居家飼養寵物、彈奏樂器、家庭式卡拉OK、房屋裝修及冷氣機滴水聲等類型。
民眾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
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如有上述之情事,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若為馬達噪音擾鄰,可依《民法》七百九十三條「氣響侵入之禁止」規定,向法院 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遷走馬達或排除噪音干擾,但本條文規定,煤氣 、蒸氣等氣體或震動、喧囂(即噪音)等侵入他人的土地,得以被禁止,但若情況輕微, 或是地形所導致,或是符合當地習慣的,則不在此限。
話說住我隔壁的大學生也是如此,
每每跟三五好友打電動就High翻天~

讓我一整個受不了

也曾經貼過兩次告示在他們家門口,請他們在深夜時可以小聲點...

上週五晚上又一整個吵死人....
由於隔天還要上班~小弟我實在氣不過

於是就過去按門鈴,這群男大學生完全不理會深夜誰會來他家按門鈴
不予理會.....晾在門口的我,按了四次門鈴我就憋不住我的氣



大聲喊說:裡面在打電動的!可以小聲一點吧!現在幾點了!!!




口氣十分凶悍!!!
裡面就回說:對不起,我們會小聲一點的。
我想如果制止不了就叫警察來罰錢吧.....上面的法條我就是要針對這種不管他人能不能睡的噪音製造者上網找到的法條
經濟這麼蕭條,又不景氣~罰錢應該是最好的手段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