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一些版大 我想這裡是"閒聊"與趣味 所以我po這文應該不會被檢舉但我就是錯在用"公務員"這三個字吧 我該改成上班族就好我只是個死大學生 看到家人這樣被惡整想詢問一些解決之道罷了公務員這三個字我想並不能當成原罪 難道有人敢跳出來肯定裡面全都是渣?希望能將心比心 假如您只是想酸公務員這3個字的 那真的很抱歉我這篇污染到您眼睛和心靈了 請您用滑鼠點"後退"對於有提供相關知識的版大 我也很感謝您們提供的也奉勸各位 印章真的要收好
knight_errant74 wrote:但我媽就為了那狗屁合諧 決定忍氣吞聲 既然如此幹嘛跟我說啊害我現在心情也很差 小朋友傾聽也是一種美德呀更況是生你養你的媽在訴苦這整件事裡,令堂的同事確實是涉了"偽造文書"的罪行但因為這是職場已久的陋習,尤其是公家機關為了這件事打官司你覺得很好玩嗎?所以令堂選擇息事寧人,這也是大部份遇事者會採取的態度殊不知貴國政府一向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直接找政風室處理就好,有這麼難嗎?問題在於你媽官做多大?,那兩個咖多大,大家平階的話就看妳媽願不願意這樣做,本人不在,怎麼蓋章?有辦法拿出電話錄音來說妳媽有同意。到政風室把記錄做好,再來就慢慢看了。這種爛人最好把他趕出公職體系,拖累一堆奉公守法的同僚。
GG88 wrote:這可是標準的 " 偽造文書罪 " !!如果是公務員..而且確定犯罪的話 ,法官必定從重量刑 ! 因為身分是公務員 ....(恕刪) 同意+1這是甚麼爛單位是甚麼爛公務員阿贛林老師咧
knight_errant74 wrote:大家應該都知道 政府...(恕刪) 給您做個參考:請參考中華民國 刑法 第217條第二項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另外你媽媽同事還有可能碰到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外你媽媽是不知者,會無罪.法律不強人所難.希望你媽媽要把章收好,別再被人亂用嚕^^...希望對您有幫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