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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蓋別人的印章...這樣有觸法嗎?

上面一些版大 我想這裡是"閒聊"與趣味 所以我po這文應該不會被檢舉

但我就是錯在用"公務員"這三個字吧 我該改成上班族就好

我只是個死大學生 看到家人這樣被惡整想詢問一些解決之道罷了

公務員這三個字我想並不能當成原罪 難道有人敢跳出來肯定裡面全都是渣?

希望能將心比心 假如您只是想酸公務員這3個字的 那真的很抱歉

我這篇污染到您眼睛和心靈了 請您用滑鼠點"後退"

對於有提供相關知識的版大 我也很感謝您們提供的

也奉勸各位 印章真的要收好
knight_errant74 wrote:
但我媽就為了那狗屁合諧 決定忍氣吞聲 既然如此幹嘛跟我說啊

害我現在心情也很差


小朋友
傾聽也是一種美德呀
更況是生你養你的媽在訴苦

這整件事裡,令堂的同事確實是涉了"偽造文書"的罪行

因為這是職場已久的陋習,尤其是公家機關
為了這件事打官司
你覺得很好玩嗎?
所以令堂選擇息事寧人,這也是大部份遇事者會採取的態度
殊不知
貴國政府一向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Bull1688 wrote:
同事確實是涉了"偽造文書"的罪行


背景才是關鍵。沒背景只能乖乖聽話..

偽造文書損及公眾利益才會產生罪刑。還有一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knight_errant74 wrote:
大家應該都知道 政府...(恕刪)


算是偽造文書罪吧!

還有竊盜罪..因為偷取印章!
直接找政風室處理就好,有這麼難嗎?
問題在於你媽官做多大?,那兩個咖多大,
大家平階的話就看妳媽願不願意這樣做,
本人不在,怎麼蓋章?
有辦法拿出電話錄音來說妳媽有同意。
到政風室把記錄做好,再來就慢慢看了。
這種爛人最好把他趕出公職體系,拖累一堆奉公守法的同僚。


GG88 wrote:

法官必定從重量刑 ! 因為身分是公務員 .



想太多了

很多法官還不是替警察找台階下

說什麼要警察同時這樣做強人所難啊

一句話就打死一票不會考試的人

他會考試所以才能當法官



不快樂兒童餐 wrote:
想太多了很多法官還不...(恕刪)


遇到無良的法官 , 就只能靠有良心的媒體了 .
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09-03-27 22:06 。 累計停權次數 : 7
當然阿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自行蓋章一定是觸法的
GG88 wrote:
這可是標準的 " 偽造文書罪 " !!

如果是公務員..而且確定犯罪的話 ,

法官必定從重量刑 ! 因為身分是公務員 ....(恕刪)


同意+1
這是甚麼爛單位
是甚麼爛公務員阿
贛林老師咧
knight_errant74 wrote:
大家應該都知道 政府...(恕刪)



給您做個參考:
請參考中華民國 刑法 第217條第二項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另外你媽媽同事還有可能碰到刑法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外你媽媽是不知者,會無罪.
法律不強人所難.

希望你媽媽要把章收好,別再被人亂用嚕^^...希望對您有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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