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由你的發文,我發覺是百姓機車了點耶.反而是警察挨打的份,沒有感覺到警察的故意找查,反而是自己找的.這種文不值得發表, 由其是第二篇,或許是真的被偷了 (人姓本善), 也不是這樣的講法,要教育所有的人都這樣嘛?如果都這樣,這是大家的共業也,挨,不好意思我認真了,....希望大家真的以笑話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