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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VS 6000元?

說實在,我們不是事主,所以錢應該不是我們看的重點,
重點是雙方的態度,都很可議,
有人說台灣人不值錢,
生命無價,那來價值衡量,只是要對方逞處的一種方式而已
台灣是台灣 米國是米國不能相提併論,
就台灣而言 就很多不一樣了,受傷的是律師 跟受傷的是乞丐,賠的錢會一樣?
不然就算錢賠了,我們還是有機會喝到清潔濟, 這賠六千跟賠三百萬都一個樣
希望賠了,這件事不會在發生才是事.
跑跑卡陰車--Bugatti wrote:
那之後會不會有人以這方式賺錢呢? (既然都有人敢斷手來詐取保險金了說)
事先和店裡的朋友套好出皮漏, 之後我當受害者, 詐取賠償後在分贓
反正大不了被炒魷魚


這是詐騙行為 早就觸法了

你是真不知 還是假不知?

吃牢飯比較快


大不了被炒魷魚

真是幼稚

權益永遠是自己去爭取來的
從來不會天上掉下來
美國人的命較值錢 那也是他們自己爭取來的

關鍵在於法官的素養
人家的法官是為人民講話
政府是為了一般人存在的

不是像一些獨裁國家
法官只是獨裁者的酷吏
用來管你們這些畜生的

畜生的性命當然不值錢
太誇張..只喝一口就吐掉..要300萬..有夠誇張..不要動不動拿美國比..美國哪個拿到賠高額賠償金的人..是身體健全..不是斷手斷腳..不然就是有留疤..最慘是死掉..至少每個都有後遺症..喝一口就吐掉..要300萬台幣..還真好賺..會賠到那種價格才有鬼!又不是整杯幾乎喝完..胃穿孔..或是身體出現問題!..難怪那個人會先發文在01..一開始看完還覺得店家態度還蠻爛的..不過看到水果日報寫說他要300萬..就覺得他是要藉機敲詐!幾萬塊算了..300萬..慢慢等吧!
kimoshi wrote:
這是詐騙行為 早就觸...(恕刪)


對呀我知道這是詐騙行為
但是就是會有人做呀, 抓到被關算倒楣你可以說他幼稚
那些沒被抓到了勒?
changium wrote:
為什麼是女神咖啡 不...(恕刪)


我真的認真了 好像真的要叫美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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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的商標有2種版本,第一種版本的棕色的商標由來是由一幅16世紀斯堪地那維亞的雙尾美人魚(希臘神話中的塞壬[1] )木雕圖案, 她有赤裸乳房和一條充分地可看見的雙重魚尾巴。

後來星巴克被霍華·蕭茲所創立的每日咖啡合併,所以換了新的商標,第二版之商標,沿用了原本的美人魚圖案,但做了少許的修改,她沒有赤裸乳房,並把商標顏色改成代表每日咖啡的綠色,就這樣融合了原始星巴克與每日咖啡的特色的商標就誕生了。

摘錄自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tarbucks&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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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這真的只是嘴炮文 大家也都有自己的看法
都很好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
都有 要拍100根屌的女人
當然 就會有____________的女人
以上請自己填入


對了 我真的覺得 "美人魚" 咖啡真的是暴利
今日咖啡好像是60起跳 不過我會請店員妹妹多加牛奶
潤泰尹衍樑長期住在上海, 有一天在公園遛狗散步, 他養的德國狼犬把一個同樣也在遛狗的女士養的小土狗咬死了, 他先安撫氣急敗壞的狗主, 同時二話不說, 打了電話請了他秘書火速送來一萬元人民幣賠償這位狗主人...

第二天, 你猜怎麼了?....公園裡面多了幾十個遛小狗的人, 有意無意的拉著小狗在他的大狼狗身邊打繞著呢...其中包括昨天拿了賠償的那位女狗主.....





bryansun wrote:
台灣護照不值錢...(恕刪)

No~No...台灣護照很值錢的,黃皮膚方便進米國~
我覺得要看是單一偶發事件,還是長期持續的事件。
如果每天的咖啡中都含有大量的清潔劑,
那這樣不只要300萬就算是300億我也覺得不為過。
但是如果是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影響,
我覺得應該是要彌補當事人的醫療損失就好了。
所以一、兩萬應該就可以了。
畢竟這種疏忽最後應該是由店員來彌補的。
因為並不是星巴克要求員工這樣做的。

話說..
那位苦主利用廣大的01鄉民炒作這個問題並得到熱烈迴響和上報
如果最後拿到三百萬..
我們這些幫他站台的鄉民能不能分一杯羹...吃個好料就好....

三百萬我是覺得還好
不過就這樣拿到三百萬...
是真的實在有點非常.....虛了一點
如果說三百萬拿個290萬去捐給弱勢團體...那就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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