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123 wrote:
台灣+1 應該有付權...(恕刪)
台灣公司比你想像得更沒有這種概念喔,
我已經看過太多大公司或公家單位擅用別人設計的圖像為己用,
廣告設計公司就更不用說了,侵權的設計比比皆是,
各種活動DM上看到未經授權的圖像都是見怪不怪了。
再說以我自身和日方往來的工作經驗,
日方很少會同意授權海外的營利性二次創作,所以才會存疑。
題外話:
樓上的帶子狼真讚,哪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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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123 wrote:
台灣+1 應該有付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