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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的小丸子廣告

個人是很懷疑使用小丸子角色及自編情節的部分,
究竟有沒有得到日方授權同意。

像另一個創世基金會模仿小蟻雄兵角色的廣告也是,
創世基金會不太可能付得起權利金,
外包製作的廣告商就更不用說了。

畢竟台灣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十分薄弱,
這兩個廣告的合法性都很令我起疑。
台灣+1

應該有付權利金,畢竟是銀行公會,廣告公司不會來亂~

這個廣告晚了十年,小丸子當紅時,沒有推出,

現在才推……有點過時了。

再來那不是日本人畫的,因為小丸子的頭部比例不太對,側面也怪怪的

很明顯的是代工,不過……依小丸子家的窮酸性格,是不可能有筆電的~

那是花輪家才有的東西吧~~
~^________^)/
Motor123 wrote:
台灣+1 應該有付權...(恕刪)


台灣公司比你想像得更沒有這種概念喔,
我已經看過太多大公司或公家單位擅用別人設計的圖像為己用,
廣告設計公司就更不用說了,侵權的設計比比皆是,
各種活動DM上看到未經授權的圖像都是見怪不怪了。

再說以我自身和日方往來的工作經驗,
日方很少會同意授權海外的營利性二次創作,所以才會存疑。

題外話:
樓上的帶子狼真讚,哪買的啊?

最後的銀行公會字樣畫面
下面有一行看不清楚的版權宣告, 我想是有授權的吧
[ 喫茶 喫菸 波麗露共和國 聯合王國倫敦市/台灣台北市 ]
我想應該有買版權.

因為後面有一兩秒有一行小小的字體.

如果真的侵權, 我想以銀行公會這種有法律專業的團體不可能沒有這種常識.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真的嗎,那來仔細瞧瞧好了,
話說用液晶電視看第四台畫面糊到一個不行

不過創世的小蟻雄兵就真的有點給他......
我想版權在台灣有越來越被重視的趨勢,而且謹慎的日本人是不可能不聞不問的,所以應該是有正式得到日方授權通過的作品吧。
話說回來,能想到用卡通這一招去代言產品,銀行公會真的比很多公家機關開竅許多阿。要大家都看的懂的廣告,一定就是要大家熟悉而且又能清楚記下的,所以這家廣告公司也很厲害,竟然想到爺爺多案一個零這個回馬槍!希望會有續集~
creaming199 wrote:
而且謹慎的日本人是不可能不聞不問的


事實上日本人對國外的情況通常是後知後覺。
好幾次都是有人去日本版權所有公司爆料之後他們才知道。

之前有台灣知名音樂製作人剽竊日本動畫公司的音樂號稱是原創,
也有某電視公司製作的偶像劇人物造型抄襲某知名電玩,
而這次某個打著「創意」旗號的活動,文宣上也盜用了日本某知名玩意兒的剪影。
還有某業者和電信業者合作的新手機服務,提供的內容完全沒經過授權。

老實說,就是因為看到太多類似的案例,所以現在看到這些都會有些敏感,
懷疑自己看到的到底又是一樁侵權案;還是成功的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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