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確定你們公司的"約聘人員" 是否和正式人員一樣享有..年終獎金,保障年薪14個月,紅利績效獎金..等福利我想應該是沒有才對...不然就不叫約聘人員了..至於遣散費應該是在合約未到期給予遣散才有吧......你的合約是(96/03 ~ 97/03),早已到期,公司有權隨時不續聘..當初你合約到期應再主動一點,要求公司和你續約或轉為正職人員...以現在的情狀況來,怎麼樣你都是處於劣勢
sun911 wrote:你要先確定你們公司的...(恕刪) 以上你說的福利都初面試時人事部門有保證過囉而且去年我也確實有領到年終+紅利合約問題的話是當初離職的主管說要轉正職所以不用簽怎麼可以怪我呢= =|||至於遣散費應該是在合約未要期給予遣散才有吧......那我現在是無合約的狀態下就是拿不到的嗎??
...其實這就是派遣人力和正式職員的差別.... 約聘人員 = 臨時工通常:約聘人員在:工廠.公司 並沒有什麼地位存在.........比較沒有什麼地位可言.約聘人員= 臨時工臨時工-------->沒有:正式職員有的福利----特休,年中,資遣費.................這些就是約聘人員的悲哀~~~台灣約聘人員 = 1年一聘.日本約聘人員 = 3個月一聘.
moschino0611 wrote:以上你說的福利都初面...(恕刪) 轉正職應該會另簽約才對....若沒簽就是延續之前的勞動契約內容...但就不是保證聘用日期...至於要更正確的可能要問勞工局(處)了.....看看是否能申訴之類的..
航空母艦 wrote:如果簽約到期 還可...(恕刪) 所以說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沒是不要亂當約聘人員...偏偏現在各大企業都喜歡用約聘的方式招募人力....我想樓上這位大大...你可能沒有看清楚我文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