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mos wrote:因為這樣還是領現金,沒有辦法刺激消費!政府的目的是刺激消費,要讓每個人都花超過3600。所以只要不是刺激消費的方法都會被制止。.(恕刪) 可是大官們都說要捐出去....這樣有刺激消費嗎?我覺得要捐就給低收入戶之類的小家庭,不要捐給大單位團體,而且不能拿來抵稅
dunkpan wrote:我想那位的意思是說~...(恕刪) 我覺得重點在「怕」這個字今天偷跑,會有人用的剛剛好嗎?我看是極少數吧!當我沒逛過百貨公司喔,都碼會超出一些我反而覺得偷跑,消費金額會更大如果給我拿到實體的那一疊消費券,我反而會很精打細算的用,因為你很容易確認你目前還剩幾張消費券
今天看報導說,為什麼經建會說現在百貨公司(京華城)週年慶促銷活動,民眾先消費,明年領到消費券後,拿消費券和這次的發票,可以換回現金,是違法的,要處一到三倍的罰金...事實上,現在根本沒有「法」可以對京華城做處罰(消費券發放的預算,根本還沒有通過立法院的審核),也還沒有對消費券制訂任何的法...政府之所以怕,是因為消費券造成的效益是估在明年的成果中,倘若今年民眾先消費了,那麼「績效」就不算在明年,政府現在喊的明年GDP 2.x%,效果就要打折,因此當然要制止商家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