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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舉辦先付錢購物再用消費券領回現金的促銷活動為什麼要被罰???


leecc6256 wrote:
dunkpan wr...(恕刪)

不是俺說的~~~~
是另一位給我的感覺~
所以我才說若是我拿到消費券我也只會用3600額度內~
要我再多花一毛我也不肯~
premos wrote:
因為這樣還是領現金,沒有辦法刺激消費!

政府的目的是刺激消費,要讓每個人都花超過3600。
所以只要不是刺激消費的方法都會被制止。.(恕刪)

可是大官們都說要捐出去....這樣有刺激消費嗎?
我覺得要捐就給低收入戶之類的小家庭,不要捐給大單位團體,
而且不能拿來抵稅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大家偷跑去百貨公司買了 誰拿消費卷來買路邊攤啊?
你假設大家都偷跑的話

那路邊攤不能偷跑嗎?

路邊攤如果到時候肯收消費券的話

那現在是不是也可以偷跑

只要攤商願意,消費者也願意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dunkpan wrote:
我想那位的意思是說~...(恕刪)


我覺得重點在「怕」這個字

今天偷跑,會有人用的剛剛好嗎?我看是極少數吧!
當我沒逛過百貨公司喔,都碼會超出一些

我反而覺得偷跑,消費金額會更大
如果給我拿到實體的那一疊消費券,我反而會很精打細算的用,因為你很容易確認你目前還剩幾張消費券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這家百貨和消費者自以為打的是雙贏的如意算盤

如果到時候消費卷政策有變化 減額或是根本發不出來
看到時候笑得會是說政府管太多的消費者
還是自以為賺到的百貨
世界上並沒有誤解這種東西 只是想法的不同罷了 這就是我的想法 http://www.flickr.com/photos/stevyang/
槍聲都還沒響呢 他就偷跑出去了 你說犯不犯規
哈哈,萬一政府跳票不發消費券的話,
那商家舉辦的活動算不算是詐欺呢?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今天看報導說,為什麼經建會說現在百貨公司(京華城)週年慶促銷活動,民眾先消費,明年領到消費券後,拿消費券和這次的發票,可以換回現金,是違法的,要處一到三倍的罰金...

事實上,現在根本沒有「法」可以對京華城做處罰(消費券發放的預算,根本還沒有通過立法院的審核),也還沒有對消費券制訂任何的法...



政府之所以怕,是因為消費券造成的效益是估在明年的成果中,倘若今年民眾先消費了,那麼「績效」就不算在明年,政府現在喊的明年GDP 2.x%,效果就要打折,因此當然要制止商家這麼做...
發現金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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