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gi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會拿消費...(恕刪)
你的知識有點問題喔.
黃金是免營業稅的.
營業稅是收加工(飾金)的錢.
有知識再來發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出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
也就是勾三聯式發票免稅欄(非應稅).
吳三桂再世 wrote:
消費券就不能存嗎? 想存會存 想花就花
吳三桂再世 wrote:
我找朋友的店蓋個章 現金不就來了?????
找同事 親戚 朋友都可以阿 你怎限制我存?
吳三桂再世 wrote:
性質越來越接近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