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消費券跟禮券差別很大我以前有把禮券打折賣掉,理由是:1.只能在那家百貨公司用2.那裡大多都比較貴..而且沒啥想買的3.還要專門跑去買, 浪費時間&交通費..但消費券能用的地方,能買的東西多到爆...所以到時應該很少人會想換現金
enjoy2love wrote:最終消費券理論上應該都會流向中、大盤的手上!政府此時應該要求中、大盤出示發票、及出貨單據來核銷這一批的消費券。以免就有人想要以打折換現金的心態,收購一批消費券最後和政府換錢。...(恕刪) 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不一定需要開發票...所以也是有可能店家以打折換現金的方式洗錢(先不論是否違法的情況)
anthonykang wrote:反正最後拿到的人,他一定得在期限內消費掉,不是嗎? 啊就說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人可以拿去銀行當作現金存入啊!然後銀行再去和政府兌現。所以店面都可以和大家換現金啊!尤其是免開發票的店家最有機會。
我不了解你的明白 wrote:閣下好聰明喔,給閣下拍拍手、放煙火。那些要用4000元以上商品吸引消費者拿3600元消費券來消費的商家都是笨蛋,2%不賺還要虧400元。 我這只是舉例,而且這是當然違法的行為只是大家都在這LDS嘛~~如果現在有個十億,照我上面方法做,要不要算看看可以賺多少?
當然上述作法有個前提是...現金價值大於消費券的價值時。但是如果現金價值小於消費券的價值時就無法成立。因不景氣,可以想見商家若無優惠措施,就難以搶到客人來消費,所以會紛紛以比現金購買更划算的促銷把你的消費券花光,畢竟全民都有,大家一下子好像變得較敢花錢,商家豈不是把每人當大爺嗎?當消費券比現金更有價值時,使用消費券反而比較有利,反而更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