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加油~~我也剛被資遣隨然這間公司只待了1年7個月...但是實際上我為了這個老闆可是奉獻了至少6年以上(從他還沒開公司開始)下個月要跟朋友去大陸創業了~~領北 不爽給人請了~~~~~雖然有人挖腳我 薪水開再高都免談...PS我資遣費就是以1年半個月計算的失業給付可以聲請要備妥 1身分證2正式離職資遣證明(先去勞工就業中心拿表格)3勞保轉出證明然後到勞工就業中心辦理登記15天後可以領,總共可以領6個月重點是第六個月千萬不要領,領完所有勞保年資會從新計算還有提早找到工作,工作3個月後可以領到就業獎金 (6個月-已領過月份N 除2)
sam1215 wrote:樓主加油~~我也剛被...(恕刪) 二. 給付期限: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詳細請參考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所以並不是勞保的全部年資重新計算,而是指能夠請領失業幾付的年資重算。
剛剛上網查了一些資料!我發現公司沒有虧待我!原本打算等下跟他講說預告通知是一個月後來發現是只要10天!我未滿一年給0.5資遣費公司後來說補償在0.5原本是想說是一個月我發現我根本沒立場.原本想說吵年終我查了一下年終公司可給跟不給!俇且我11月底才算離職~~~埃公司真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