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卷的原意就是擴大內需發揮及時雨的作用,政府舉債800多億來鼓勵全台2300萬,人人都來去消費而又不浪費...快速的及時雨般擴大內需可讓更多中小企業能不需裁員一起渡過這波世界景氣寒冬...所以消費卷想當然就要扶助這些「立案登記有繳稅」的商家可以渡過景氣寒冬才能間接照顧更多受顧的員工你我他才是。沒有立案登記的絕大部分都是個人戶...若有經濟問題也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的幫忙。至於消費卷金額大小200元或有無100元根本沒有什麼影響...80元幹嘛用消費卷當然付現金有這麼小白...這也能成問題。超過200元金額的購物當然就是給一張200消費卷+現金。這種算術問題還要成為困擾問題的討論...真是夠了...一年內消費額度您都會是低於200元#%&*若是沒有立案登記的攤販要收消費卷但不去違法換現金就好了...只要無受罰的話...一樣再使用消費卷去行使擴大內需消費行為利人也利己。
現在政府把話講明了,路邊攤也可以用,代表也替兌換機制打了一劑強心針,政策這種東西,宣布了,還不見得算數。所以打算八折九折收的網兄們可以打消這個主意了,因為消費券就是現金了。所以我個人對這個政策,不要說長期,短期內有什麼效果,我也是不抱多大期望
李奧納多皮卡丘 wrote:現在政府把話講明了,路邊攤也可以用,代表也替兌換機制打了一劑強心針,政策這種東西,宣布了,還不見得算數。所以打算八折九折收的網兄們可以打消這個主意了,因為消費券就是現金了。所以我個人對這個政策,不要說長期,短期內有什麼效果,我也是不抱多大期望 收購消費券是違法的,不過我們可以拍賣一隻 3600 元的鉛筆,再提供 3300 的現金回饋,這樣應該不違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