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認為你是標準的挾怨報復,因為單位主管將你認為應發給你的績效獎金挪用,(尚未確定是否應發放績效獎金?是否為僱傭契約所約定?)因你不敢反應,只好上網發文希望大家幫你討伐,你是約僱人員簡單說是沒有公務人員保障,如你真的正義感十足,請你具名並以具體事實向檢調單位舉發,不要再此含沙射影,至於你問的是否涉及不法,因不知單位及其依據之法律無法判斷.
據我所知,有些公家機關的業外收入(如租金及停車費收入)是高得嚇人,不過依法還是得上繳國庫,不能亂用。除了準備資料跟司法機關檢舉之外,樓主還可以跟審計部檢舉,讓審計部派人來查帳。如果支出是不合名目的話,你們的會計人員就要倒大楣了。
具有營利業務的公家機關確實可以依據相關法條制定績效獎金但是這個法條必須報請行政院核准才算不是自己單位公佈的內部行政法就像健保局一樣這是合法的獎金樓主感覺上是有點賭氣建議冷靜一下既然有懷疑就不妨去蒐證一下建議以下幾個方向請樓主參考1.調閱績效獎金的法規條文,看看到底怎麼制定的2.協請會計室調出工程的原始憑証,查看內簽文怎麼簽的,有誰參與其中3.調查參與工程的施工單位背後的人際網路,有無單位人員參與其中4.具名向各政風單位檢舉
force6688 wrote:好奇怪的回文, 誰拿不到獎勵金會很爽的? 難道拿到的錢愈少會愈爽? ...(恕刪) 那..你要去問樓主,是他自己說↓↓↓f朝倉啟太 wrote:我不爽的原因不是因為停車位的關係(我不開車,停車位有沒有干我屁事)我懷疑的是該主管涉嫌利用這些工程及採購來....懂吧!我開這版主要就是要問這一點公家單位主管拼命灑錢更新設施其中是否有什麼內幕...(恕刪)
收集資料,列出何項違反了法條,也許沒有辦法拿到老闆拿不法利益的直接證據,但至少也要有非常接近的資料能讓人看出其中可議之處,然後寄給政風處與其大老闆(當然自己要保存一份),具名與否自已判斷,資料愈詳細,對你有利
我覺得開版大還是低調行事,收集證據啦等等,就算你有100%的把握,我建議還是交由第三人還是第四人出面甚至媒體出面,理由很簡單,最近某北部的某個縣的某個弊案(請原諒我,我不想去喝咖啡),掀了弊案之後,的確主官管被揭發了,但是這個主官管的老闆沒事,掀的人也出事了,不是我不尊重法律,背後的黑手不是一般人對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