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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的就是大爺到底對與不對呢

zi0022 wrote:
付錢的當然是大爺,不...(恕刪)

可以認同,也可以舉例看看有甚麼事情是不合理的啊,像剛我說的手機我覺得就是!
himekami wrote:
就以標題所問的究竟對...(恕刪)

所以付錢的不是大爺,是這樣的意思嗎?
sam1215 wrote:
這種事情是相對的.....(恕刪)


那他後來有給你罵嗎?還是被你上面的主管罵?

我是被上面的主管罵
Lutz wrote:
這句話有在要求服務方...(恕刪)

可是有的服務有假欸..像電腦重灌..

inoue555 wrote:
不過就是「錢」和「商...(恕刪)

但常常事情都是發生在付錢後..變成店家甚麼都沒告知,即使事先都先講好了= =
錢的力量 決定馬子的漂亮~*
那個客人被我罵到臭頭....

然後,從此買東西都找我~~

我敎他人生的大道理 科科....

老闆娘當我是偶像....但是他交代其他門市人員不要學我...

因為葛葛有練過~~

rapha wrote:
可是有的服務有假欸..像電腦重灌..

這就如前面朋友所提的, 依合約內容或習慣來判斷
像是賣電腦, 多數賣場的電腦都有賣硬體, 並提供無保固
壞掉了就幫你送修, 若需到府收送或全機保固麻煩請找品牌電腦
品牌電腦之所以貴就是因為還擔付這一層服務費用
在軟體方面也僅負責 "回復", 而不包括重灌, 甚至有些重灌還需要收費

至於基於習慣來判斷, 就是根據付出的代價, 以及社會一般認知而定
就像到高級餐廳, 服務生幫你加水、清理桌面, 甚至拉開椅子是公認的合理服務
但除非有特別強調餐廳特色, 你硬要服務生像女僕伺候老爺般服務就太過份了吧...XD
或是跑到夜市吃一客一百元的牛排, 然後跟他說你要五分熟, 順便抱怨肉煎太老、筋太多, 看會不會被轟出去...
rapha wrote:
但常常事情都是發生在付錢後..變成店家甚麼都沒告知,即使事先都先講好了= =...(恕刪)


我可以抱怨說是因為某個OOXX會把大家搞成這樣嗎?...

消費者有權利在合理範圍內爭取自己權利本來就很合理...
我相信這個部分店家&顧客都同意...
不過很多時候不是如此...
多數時候消費者都用你說的老大心態在面對事情...
舉個例子...
多數人應該都知道牛仔褲第一次下水會退色...
洗過衣服的都知道...
不過還是有消費者以你未告知牛仔褲會退色為由...
要求你賠償他所有衣服的損失...
這該說合理還是不合理?...

天雨路滑大家都知道...
開車都會放慢速度...
不過還是有消費者因為走路滑倒而找賣鞋子的求償...
出車禍的也可以找車商理論嗎?...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我曾經到消保官那處理過一件客訴事件

可人反映手機故障,但是公司有修好...

到現場處理後發現是客人的問題...

消保官私底下找我談,希望我看在對方殘廢又有憂鬱症..幫她換....

最後的結局是有換給他啦~~但是讓我了解到一件重大的事實...

其實消基會,消保官..基本上只有調解的功能..

如果雙方都很硬....要解決只有跑法院...民事訴訟..

如果你的商品只有幾千塊或幾百塊.....

上法院划算嗎??
當然,我舉個例子:(問題都已經解決,所以不說廠牌,也不給當時網路的討論連結)

去年我買了一部720p投影機,後來在使用時發現某些問題,會造成無法使用,在網路上也有多位使用者有相同的問題,後來這家公司也發出聲明只需要更換軔體就可以解決,但是問題來了

1.他要我們使用者自己把機器送到該公司的檢修站----我不同意,畢竟軔體的問題不是我弄壞的,我希望商家自己到府收送,網友呼應,這件事廠商也同意。

2.後來更新軔體之後,還有問題產生,該公司也沒繼續解決,造成某些使用者的困擾,也在網路上激起反應跟支持,該廠商才出面提出 無痛升級 才把事情解決



很多人以為,自己跑個腿好像沒什麼?錯了...憑什麼要使用者跑勒?我弄壞的嘛?現在很多3c產品都有這種情況,不是使用者的問題卻要使用者去付出這種成本,很多事情沒盧一下(當然要有理)是沒結果的,國內的廠商還是一個態度,反正沒人出聲,你送來我就修,你一直送來我就一直修,反正是消費者送來的,我就修....還好有人出聲了,不然今天花好幾萬買個半殘品也沒用!!


教育是雙方面的,某牌硬碟還有專文教人家怎麼直接RAM到國外去,國內不是沒代理勒
sam1215 wrote:
其實消基會,消保官..基本上只有調解的功能.....(恕刪)


消基會是法人基金會之類的團體...
他們完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只能居中協調或者開記者會與輿論壓力...

縣市政府消保官就不一樣了...
會先協調...
如果雙方都妥協那結果就會有法律效用...
若不成...
當然沒結果上法院這沒啥好說了...

印象中是如此...
如有錯誤請指正...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club45josh wrote:
消基會是法人基金會之類的團體...
他們完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
縣市政府消保官就不一樣了...
...
如果雙方都妥協那結果就會有法律效用...

是的, 兩者在性質上不一樣

消基會全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是民間團體, 沒有任何強制效力
只能就不合理的消費問題提出質疑、建議、呼籲等, 無法作處分

遇到消費糾費請找消保會, 全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有消保官協調、處理消費問題
若廠商不予回應或無意解決問題, 可以限期協議, 否則可以開罰; 協調不成的話, 好像就是民事訴訟
不過一般來說, 消保會對大企業或大型連鎖業者的強制好像蠻大的, 通常都很快就解決了
rapha wrote:
可以認同,也可以舉例...(恕刪)



就像剛剛說的

字面上的意思完全不對
不過要是深入點探討

那就要看是為了什麼事情了
只有付錢的時候是啦~~~
以前的下游廠商
給我說不做就通通不給我做了~
哪裡大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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