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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基法真的有規定只做單項職務內的工作嗎?

Oo小璇子oO wrote:
如果工廠請了一個司機...(恕刪)


基本上不可能 ~ 當然如果本身司機的態度就是這樣 ~ 你也沒輒
簡單的做法 ~ 請老闆資遣他吧 ~
要不然分他輪休假 ~ 再找個新的好配合的司機吧
該死的PILI編劇 ~ 沒事居然叫我最愛的 赭衫軍領便當 ~ 掯 !!
勞基法很難規定的這麼細吧!!
這種事如果契約沒有規定
本來就看員工想不想幫忙
永遠獨善其身的員工當然是裁員的第一優先
至於老闆/長官想要員工幫忙不是他職務範圍的事
姿勢放低一點,我想大部份員工不會拒絕
如果老闆/長官一附 "我比你大所以你就得聽話" 的樣子
員工不爽幫忙也是剛剛好而已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N0030002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
  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四、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
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
七、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八、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
九、福利有關事項。
一○、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有關事項。
一一、應遵守之紀律有關事項。
一二、獎懲有關事項。
一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

因此,針對樓主"司機工作範圍"的問題,若雇主應在與員工的勞動契約中明訂"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雇主的要求只要符合勞動契約訂定員工"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就不違反勞動契約,也就屬合法的要求.
revue wrote:
因此我想如果你真心的對待員工,而員工也會感受而回報,除非員工很爛性,等於爛老闆遇到爛員工!
我早已自願降級為爛員工,要不是為了兒女,說實在~另謀出路較好...(恕刪)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公司
基本上我認為公司對員工很好了(當然我也不是老板)
但是您說: 除非員工很爛性,等於爛老闆遇到爛員工!
為何老板真心的對待員工,但是員工很爛性,會等於爛老闆遇到爛員工?....
我不認為員工通通都會是爛員工
當然老闆也不會通通都是爛老闆

這樣講好了,以我在旁觀察的結論
是這樣的
公司是小公司,員工只有五個人
週休二日,朝八晚五,今年經濟差生意也差,這幾個月進貨價格拼命跌
每月損失約50萬元,
但是該給員工的薪資和福利只有提早發沒有晚過

因為是小公司,所以也常會有客戶拿些魚阿菜的來給老闆
老闆也很好意的發給所有員工分享
有時候客戶半強迫公司買(那是交際的一種)些玉米阿,菱角等東西也會分給大家吃

司機A以愛計較出名也很懶,50幾歲了
常常坐在那邊玩撲克牌和看報紙
因為沒什麼事做也任他去...
然後11:00就跑回家吃飯,下午1:00再來上班
但是要是出車回來是12:30,他就會1:40才來上班...(自動延時間)
我是覺得要是因為吃飯所以晚一點沒關係啦,互相嘛
但是一定要整個午休的流程(一個小時)跑完才來嗎?
下午沒事就算了,但是1:00的車班客戶打電話來摧,然後你到1:40才慢慢的來上班?...
你11:00回家吃飯也沒有12:00來上班阿?..一樣休到1:00耶...同理心在哪呢?...
一個月22天,有15天都11:00回家,然候只有一天出車回來晚了就這樣稿?...
有公平嗎?...

再來就是有一次我拿出貨單去外場
然後廠務那天請假,司機依舊坐在那邊看電視,我看到老闆(也50多歲)看著前一張出貨單在撿貨搬上車
我真的很不舒服,我走回來經過司機
我告訴他: 是你是老闆還是現在檢貨那位是老闆?你坐在這邊看電視對嗎?....
他才慢慢的走過去幫忙搬

還有時候大家都在忙,他依舊在旁邊觀看(我真搞不懂了)
然後老闆忙的滿頭大汗,廠務也在出貨
然後很大聲對他喊:你要是沒事就先回去好了(那口氣聽的出來就是你要是不幫忙就消失在我的視線好了)
我是不懂為何人都很喜歡說反話?但是可能是我很聰明喔?我真的聽的出來是在酸你還是在生氣啦~
結果那個司機A真的回家去了...一樣是11:00出頭...(我不知道該說什麼耶...大家覺得呢?)
然後大家忙到12:00多多才休息

以前電話費補貼部份都是500,車趟數量平均的時後
後來突然都沒車趟了,一個月上班22天,也跑不到22趟
所以電話費就改成300(那是公司另外補貼的,沒有規定)
就像是以前生意很好的時候,公司也會另撥1000~1500的工作津貼額外加給,老闆視情況給予
(ps.我是會計,老板填給我,我做帳)
那次少了200,司機A發狂,說他多辛苦怎樣怎樣...電話講很多很多
公司還有其它員工,大家都覺得莫名其妙
我也不清楚為何會講很多很多...出車前用公司電話打過了,到現場如果沒有人他會打回公司,我聯絡好客戶給他
老闆的電話費一個月約400,我自己用量中等也大約2xx
照他打電話的機會和狀況我想應該是差不多阿..(當然他要是打給別人我不知道)
我就跟他說,不然你拿電話明細過來,我看一下如果真的是打給客戶有超過我就補給你好了
他發飆了...說他不爽幹了
就回家了,隔天沒來...
然後老闆也很生氣,叫我再找一個司機
但是突然沒司機也很困擾
所以廠務(做快20年了)就去找他,跟他說,你如果不做了,至少也要等到人家找到司機
你這樣會造成公司困擾,難到你這幾天的薪水不想領了嗎?

司機A就接受回來繼續幫忙
然後再隔一天我又找到一個司機B了...
這時候司機A應該要準備離職了...但是他沒有...電話費一樣每個月都是300,他也不抱怨了耶
現在兩個司機了,工作更少更涼了,但是他不說話
就這樣領乾薪...

司機B比較年輕也很勤勞
但是動不動就說他有上過課,老師有教,這樣那樣的
或許真像樓上說的,我的工作契約寫的不詳細
我有一條寫"需接受公司工作指派,不得藉故拒絕"
他說我這樣違反勞基法
但是我所謂的工作指派就是都是外場部份的工作阿,也就是你在那邊發呆,老闆叫你去幫忙客戶綁東西不得拒絕
當然這些我發文就寫了,你來應徵時公司也有告知對方也同意了
但是針對字面這樣寫就不行?

簡單來說公司分內和外,
內就是辦公室: 公司內部帳,進出貨,電話...
外就是外場: 搬貨,裝,卸,出車,簡單加工

又不會叫你外場做內場, 內場做外場(就是不會要樓上美工去送貨,超越職權太離譜,我自己也不想出去)

那如果是我寫的不好,那我應該要怎麼寫才不會被挑惕?
不好意思,我沒上過課..也沒這種經驗和常識,所以才上來發問

我覺得工作就是開心就好
為何總是會有鳥事發生?....
很多人碰到惡老闆,但是我覺得我們公司可能碰到白目員工喔(也不算是惡)

謝謝各位
..::No comment::..
delovely wrote:
行政院勞委會有電話服...(恕刪)

謝謝你提供,我會打去問問看,
..::No comment::..
bws125fi wrote:
不作,就砍掉重練就好...(恕刪)

可是是司機A自己說不幹了,公司才又請一個司機B
然後人請了,司機A又裝沉默厚臉皮的沒反應,公司也不知道要怎麼說
因為照他的個性公司要是主動問他
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可怕的事...
你不知道他那天說不幹了有多兇..客戶也有看到...

因為他開車很恐怖,就是常常會去撞到客戶的車,或柱子什麼的,老是要公司賠
一次兩次還可以,但是十幾次耶...最後叫他自己賠,他也發飆
老闆就自己掏腰包賠

要不然就是在路上跟別人擦撞
不知道為什麼,以前的司機也不會,這種機率應該沒這麼大吧?
但是他的機率就很高...光叫保險公司出險就不知道幾次了..
有點受不了...

很多客戶都知道這件事(因為被撞怕了,連廠商的貨車都被他撞過耶,去自運貨時)
來都會問老闆他打算怎樣怎樣...
老闆都說: 不知道耶....@@
..::No comment::..
danielsu wrote:
至於老闆/長官想要員工幫忙不是他職務範圍的事...(恕刪)

請問一下我說的工作範圍屬不屬於他的職務範圍?....(應該是這個是我要問的重點部份)
謝謝~~
..::No comment::..
看了板主的再回覆,我只能說:
真的!
你們公司遇到爛員工了!
以我一個員工的身分我亦認為“太超過“
~就砍掉重練吧!
*抱歉!沒念什麼書,原文已經修改了!
講這麼多.....
應該先問你還是你老闆想怎麼作吧?
先資遣司機 B,資遣費不多,對公司傷害最小,有機會在任用他,日後補償之類的...
對司機A一切按照規定,拿出勞動契約,公司也有規定上下班及休息時間吧。
非休息時間就不可以看報紙,寧願叫他在那發呆,造成公司損失部分可以求償...員工及老板部分負擔,
直接扣他薪水,相關規定你還得去查查....
反正公司要開除一個人沒那麼困難啦,一切按照規定,員工一定比較累~
現在中年失業的一堆,找個新的司機根本不難~
老闆太好才會被人家欺侮...
我推前兩位大大精闢的見解

不然告訴他們兩個,現在公司的能力只能請一個司機

表現比較好的留下

不好的回家吃自己

都甚麼景氣了,三萬多的薪資,還不好好珍惜

吃人夠夠喔...

但是你的老闆也太仁慈了吧,怎麼自己也不作聲

五人的中小企業當然要群策群力

不共體時艱就給他一個人回去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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