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zh wrote:中國人不是規定團進團...(恕刪) 那是觀光好嘛!?專案申請不在此限無知真是可怕..這個問題基本上也很無聊不論任何一國只要你在那國犯罪..告你抓你的一定是那一國相同的, 你在哪一國受害, 也是那一國處理律師也一定是該國的台灣的律師還有公會的限制你只能在自己加入的公會接案還只能加入兩個地區的公會ex:你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台中律師公會..你就只能在這兩公會所在的管轄法院內執業.
這種簡單的問題,先請他去警局報案,然後警察會要他先自行蒐證,填報案三連單,問他一些有的沒的,要不要和解之類的,有時順便吃個案,運氣好告上法院之後隔幾個月開一次庭,要他來台灣出庭作證,有時候被告還肚子痛請假,告他個十年八年判決都沒下來,反正照台灣的司法制度走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