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sss wrote: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歸於盡...(恕刪) 這個方法好像不是"好"方法跟這樣的人同歸於盡不太值得。規勸的時候,婉轉的說:「先生,不好意思,加油站裡不能有火花,麻煩熄掉您的煙。以免發生危險」如果回來找麻煩,拿加油桿子就對準他,叫他不要亂來,不然幫他做汽油浴,最後可能還會送他火柴。
小叮噹做事小叮當 wrote:我很好奇的想問一個問題如果加油站員工跟旁人一同制服那個打人的不良青年而且把該不良青年打到變植物人這樣加油站員工跟旁人會被告嗎?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必要防衛手段1、有效性:可期待減緩、延後侵害的手段。2、必要性:相對侵害最小的有效手段,惟,不須考慮迴避可能性、不可靠的手段及額外付出代價的手段。3、不受衡平性限制。4、對不法侵害者為之。在例外有下列情形時,須考慮合宜性(社會倫理限制),即原則上防衛者應先迴避不法侵害,於無迴避可能性時,在可期待的範圍內應採取保護性防衛,僅於仍無法期待有效保護利益時,始能採取攻擊性防衛,甚至是致命的防衛手段。1、對於孩童之侵害。2、利益顯然失衡時。3、對於親近的家庭關係成員間之侵害。4、非出於挑唆之可歸咎防衛者所引起之侵害。===================================看完是不是覺得非常含糊??當然囉, 不然律師要靠什麼混飯吃...簡單的說, 你只能夠在"制止"對方繼續對你產生危害的前提下,做最小限度的反擊也就是說, 打他一巴掌, 他就不打你了, 那你就不能再打... 多吐個口水都不行...而且必須是在他攻擊你的時候, 你為了防止自己被攻擊而進行的防衛性反擊動作並不是說他砍你兩刀, 然後你再回砍他兩刀, 這樣就不是正當防衛, 而是傷害或殺人罪....除非能證實他不斷加強對你的攻擊, 你才可以進一步防衛若把他打成植物人, 有蠻大的機率你會被告過當防衛...話說回來,最終還是要看雙方律師嘴砲打的好不好.... 這才是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