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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火爆青少年該受到什麼處份﹖

飆仔通通給他變飄仔啦~

講也講不聽...
教也教不會...
說也說不通...
關也關不怕...
抓也抓不完...

那就來個用槍不當啦~

一群社會敗類~
只會增加社會成本~
浪費國家糧食~

對了~抓起來
灌三鹿~
餵大白兔~


bryansss wrote:
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歸於盡...(恕刪)

這個方法好像不是"好"方法
跟這樣的人同歸於盡不太值得。
規勸的時候,婉轉的說:「先生,不好意思,加油站裡不能有火花,麻煩熄掉您的煙。以免發生危險」

如果回來找麻煩,拿加油桿子就對準他,叫他不要亂來,不然幫他做汽油浴,最後可能還會送他火柴。
“唯一死刑“
除了這個沒有其他選擇
不要跟我提什麼人道!!
這種人直接讓他投胎,看下輩子還有沒機會當人
通通送去對岸勞改好了

重點是我們的警察 居然叫受害者自己找證據才受理報案

在監看01的刑事局先生阿 這種事情你們有沒有處理阿
我很好奇的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加油站員工跟旁人一同制服那個打人的不良青年
而且把該不良青年打到變植物人
這樣加油站員工跟旁人會被告嗎?
還不簡單..鞭刑伺候.
前幾天有一個大大發的文..現在在資源回收筒了....
鞭刑影片..看到就知道啦...
保證看了不敢做壞事.
小叮噹做事小叮當 wrote:
我很好奇的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加油站員工跟旁人一同制服那個打人的不良青年
而且把該不良青年打到變植物人
這樣加油站員工跟旁人會被告嗎?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

必要防衛手段

1、有效性:可期待減緩、延後侵害的手段。

2、必要性:相對侵害最小的有效手段,惟,不須考慮

迴避可能性、不可靠的手段及額外付出代價的手段。

3、不受衡平性限制。

4、對不法侵害者為之。

在例外有下列情形時,須考慮合宜性(社會倫理

限制),即原則上防衛者應先迴避不法侵害,於無迴避

可能性時,在可期待的範圍內應採取保護性防衛,僅於

仍無法期待有效保護利益時,始能採取攻擊性防衛,甚

至是致命的防衛手段。

1、對於孩童之侵害。

2、利益顯然失衡時。

3、對於親近的家庭關係成員間之侵害。

4、非出於挑唆之可歸咎防衛者所引起之侵害。

===================================

看完是不是覺得非常含糊??
當然囉, 不然律師要靠什麼混飯吃...

簡單的說, 你只能夠在"制止"對方繼續對你產生危害的前提下,做最小限度的反擊
也就是說, 打他一巴掌, 他就不打你了, 那你就不能再打... 多吐個口水都不行...
而且必須是在他攻擊你的時候, 你為了防止自己被攻擊而進行的防衛性反擊動作
並不是說他砍你兩刀, 然後你再回砍他兩刀, 這樣就不是正當防衛, 而是傷害或殺人罪....
除非能證實他不斷加強對你的攻擊, 你才可以進一步防衛
若把他打成植物人, 有蠻大的機率你會被告過當防衛...


話說回來,
最終還是要看雙方律師嘴砲打的好不好....
這才是王道啊~~

加油站有油槍...
那玩意兒可以噴很遠.
我看到一堆人手持武器,一緊張不小心就捏下去了.

膽子再大的,渾身汽油.我看也囂張不起來了...

看有沒有照片讓大家一起抓出這個兇手!!

團結力量大 ^O^
d120000 wrote:
加油站有油槍...
...
膽子再大的,渾身汽油.我看也囂張不起來了......(恕刪)


哈~這招妙
噴完汽油再不小心送他隻番仔火...讓這群敗類玩火自焚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或玩笑閒聊之用,鄭重聲明,請勿當真!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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