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次的事情,警察開槍是正確的,唯一的爭議就是把人打死了,不過有誰有把握坐在行進中的汽車,瞄準乘坐在行進中的機車人身”非要害部位”,而且準確無誤的命中呢? 以為是拍電影啊? 想射輪胎就中輪胎嗎?我覺得警察就是要這樣,像這樣的警察要多一點才好,不然,當開槍示威時,人家都不怕你時,那這個社會還需要警察做什麼?子彈不長眼,這次不小心把那小朋友打死了,那個警察真的倒楣,但我覺得遺憾的是,沒有順便把那個紅頭髮的一起送上路。
看了看那位金頭髮的少年好像無關緊要的感覺....社會就是有這種人.....唉我支持警察by the way 警察一開始不實發表這也該譴責 應該也要往警察身上開幾槍才對奇樂.....................................
Elfprincess wrote:rosemolier...(恕刪) 我同意你說的~若真是有做壞事!就該受到懲罰~警察要臨檢你卻不讓臨檢警察不懷疑你才怪~當然會開槍~!!死者家屬還敢出來說話~你兒子若是沒怎樣警察幹嘛要找你兒子麻煩
只能說雙方都有錯,至於法律責任還是要經過司法審判!不過要爆頭,沒那麼容易啦,又不是CS!警車在行進中,機車也在行進中,不是每個都是神射手,颱風天,天色昏暗,不是說想打輪胎就能打輪胎,被爆頭只能說是命,警員、死者二十歲,兩個前途都沒有了。不過最該譴責是活下來那位騎車的,自己說不過是違反交通規則,說警察為啥開槍,為啥不想想只是違反交通規則,為啥不停車,頂多被開罰單而已。為啥每次,都聽到「我的孩子平常都很乖,都是別人帶換壞的」,唉......
我想開槍員警一開始回報為車禍,應該是他認為它是對空鳴槍,哪想到對方摔車是因為被子彈擊中,明天解剖就可以知道是否為跳彈還是直接命中,不過以該員警已從警19年來看應該不太可能直接射擊對方(在這環境,警察當越久就越怕事)......台語(慶子打到覽教康)衰
幾點感想:一、兩名青少年口罩遮車牌,行為鬼祟,遇臨檢不停,怪誰?(根據新聞報導,兩人都有前科)二、警察說謊,未將真實的情況回報,就算是正當值勤也變成立場不足。三、父母睜眼說瞎話,自己的小孩都有前科了,沒事騎車遮車牌幹嘛?不嚴加管教,當然就是社會幫你管。結論:青少年咎由自取,警察程序失當,兩邊都有錯,但沒有因哪有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