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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 車子被空地的圍籬打到, 能否求償? (9.30 update)

要能提出證明 證明你車上的洞是那個籬笆造成的

對方也可以說 是你搬那個籬笆放在你車上的

所以要上法院才能搞清楚囉
一、地主對你的侵權行為主觀上要有故意或過失,有嗎?
二、請律師大可不必,這可能頂多是小額訴訟。
人為還有可能判賠
天災造成的還能要求賠賞的話~~~~那全台灣要賠的店家地主大概數不清了
原告:ymj85560 住:(請自行填寫)
被告:圍籬所有人 住:(請自行填寫)
被告:薔蜜颱風 住:中央氣象局衛星雲圖

為請求損害賠償依法提起告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昨天風大, 原告愛車停在一塊空地旁, 結果圍籬被風吹倒, 打到愛車. 板金凹了一個大洞。
二、原告已知空地主人即為被告圍籬所有人, 但是被告放話說"又不是我叫你停在那邊, 不可能賠的啦!"
三、被告顯係無理,按原告車輛受損顯係被告興建圍籬所致,被告若無興建圍籬,原告車輛斷無受損之可能。
四、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定有明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之損失因被告造成,自得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為此;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五、被告薔蜜颱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綜右所述,檢具相關證物狀請 鈞院鑒核,准賜判決如訴之聲明,無任感禱。

此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噗!還真的寫了起訴狀…
不過,去除搞笑的部分,還真的可以起訴哩!
你這個倭奴!
停空地??
那個圍籬是地主圍的嗎??
你停時有告知地主嗎??
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非法闖入別人的物業裡面.....不知會是怎樣的結果..
還是地主未盡保護管理之責??
有收費嗎?? 一般而言.有收費需進保護管理之責....
若沒收費.........
我覺的告也告不贏吧,這次颱風實在太強了
固定那麼好的電線桿,紅綠燈都能吹斷,車子都可以吹起來做疊疊樂
圍籬受風面積大,被吹壞也很正常吧...
空地主人可以說風力的強度已經大到他的圍籬可以承受,不是他沒固定好
你就當學一次乖,下次颱風來記的找個更安全的地方!
ymj85560 wrote:
昨天風大, 我的愛車...(恕刪)


那塊空地是國有?私人?還是你的...


原告:圍籬所有人 住:(請自行填寫)
被告: ymj85560住:(請自行填寫)
被告:薔蜜颱風 住:中央氣象局衛星雲圖

為請求損害賠償依法提起告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昨天風大,被告愛車停在本人之私有空地旁, 結果造成颱風風向改變:使本人之圍籬倒塌:造成圍籬嚴重損壞。
二、原告已知車輛主人即為被告車樣所有人, 但是被告放話說"誰較你家的地要在那邊還蓋圍籬, 不可能賠的啦!"
三、被告顯係無理,按原告圍籬受損顯係被告停車所致,被告若無停車,原告圍籬無受損之可能。
四、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定有明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之損失因被告造成,自得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為此;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五、被告薔蜜颱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綜右所述,檢具相關證物狀請 鈞院鑒核,准賜判決如訴之聲明,無任感禱。

此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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