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RAL wrote:再怎麼可憐都不該去偷去搶... +1我就不信賣一盞投射燈,會比去做粗工一天賺的多。他或許有家要養,但我100%相信他賣得的錢不會拿回家的。這種人就是天生習慣行不由徑,沒必要姑息。人家小朋友四歲都知道不可以搶別個小朋友的玩具了。媽媽不教,我們社會來教!
磨路魔大大說的沒錯,只要你問司法人員、律師、警察這些一天到晚跟罪犯相處的人就會知道,這些人在外面的行為,囂張、無恥、無賴的程度,跟在你面前完全是二回事。跟在法庭上,更是天壤之別。今天你原諒他,所以你不知道他被捉到之後將來會怎麼做,你不知道他們可以壞到什麼程度。我看過太多,這類的竊盜犯到警局、檢察官、法院那邊會說:「不知道誰那隻眼睛看到我在拆燈?」「叫他把證據拿出來!!」「我要跟他當面對質!」「不然我要告他誣告!」較有禮貌有素養的會說:「只有證人的單一證述,別無其他證據證明我竊盜」或者說:「我只是路過…」「我是看那個燈有沒有壞掉?」「我覺得那個燈是沒有人要的!」「是我一個朋友叫我來拆這個燈的…,他說工地的燈要移到別的地方去…」或者更無恥的說:「這本來就是我的東西!」這類犯罪人,是幾乎永遠斷不了根的,只要他曾經嘗過不勞而獲的好處之後,不假時日,一定會再偷,工作的辛苦,也會反而使他們更想去偷。樓主今天姑息他,改天他一定也會再偷,因為,廉恥根本不在他的心裡面。偷東西要養家,大概一百件只有一件,其他九十九件是要買毒品。也許那天他毒癮發作,進入屋內偷東西,被屋主發現,而屋主是個單身女姓,他求饒不成,可能會惱羞成怒,加上毒癮發作,可能會殺了屋主…究其遠因,是因為你當初的一念。千萬不要放了他們,讓他們受國法的制裁。
我也是想到蜘蛛人主角放了搶匪結果他的長輩死在同一個搶匪槍下對罪犯姑息就是對守法之人無情文中的小偷他是身心障礙還是肢體殘障否則社會那麼多人一個月1~2萬元的收入還不是兢兢業業地工作他為什麼不去做台灣已經這麼亂罪犯能少一個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