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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被資遣了請問我能拿到多少的資遣費呢?

fai888882002 wrote:
小妹我在這個禮拜五下...(恕刪)


我公司也收了,跑去大陸了~ 我們領遣散費...是用新制的~ 底薪(最高) (23200/12)*8 = 15466 這就是你的遣散費~ 我們公司照勞基法的就是這麼算~

這23200是你的底薪~~ +1800 是你的伙食~~勞基法是算底薪的
公司有發資遣費算是有良心了,
因為沒有相關法令"強迫"雇主一定要給,
就算雇主不給資遣費,
頂多也只是被政府罰個款而已....

很多雇主會因為罰款比資遣費便宜,
寧願去繳罰款
James
雖然你可能知道,公司應該也有跟你說,但還是提醒你要去申請失業給付,還可以按月領到薪資(最多六個月),直至找到工作為止
所以我能領到的資遣費及當月薪資是否就是下面的算法呢?但還是不瞭解為什麼不是以25000來計算而是以23200來算?
資遣費:23200*((8/12+(6/30)/12)*0.5)=7927
預告工資:23200/30*10=7733
資遣費合計=7927+7733=15660
當月薪資23200/30*26=20106.6

總計:35767元


有資遣費, 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你現在最重要的 ,不是去算有多少錢可以領 ,
重要的是 ,非自願失業, 可以請領失業救濟金, 金額是最近半年平均薪資的六成,
也就是, 你現在快去申辦, 下個月就有 25000 x 0.6 = 15000 可以領, 連續可以領半年.
除非半年內找到工作, 不然真的可以領半年....

所以, 你要注意的是, 公司有沒有給你任何可以證明你非自願失業的文件, 比方 ,資遣證明.

再來, 你的戶籍在哪 ,就趕快去問, 問你戶籍地勞工局, 哪個部門可以申辦, 最快哪天可以去辦 ,快辦就快點領到.
fai888882002 wrote:
所以我能領到的資遣費...(恕刪)



工資指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以及經常性給予之津貼或獎金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項有寫到誤餐費
因此,平均工資的計算是不含餐費的

除所說的資遣費及當月薪資外
依你的平均"投保"金額可向當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補助
先請原公司開立資遣證明再去辦理

話說小老兒因為個人經歷的關係,領資遣費的經歷在朋友中大概是數一數二的,從部門縮編、公司裁併、結束營業、老闆落跑...等不同的狀況都遇過了,相對也比較知道關於資遣的一些應對問題。

如上面大大們所說,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有基本公式底線的,但公司若是以更優惠方式辦理勞工局也不會出來反對的,畢竟這些都是要列入公司成本的,老闆願意多給當然沒有反對的必要。小老兒領過最多的一次是在某外商公司,因為部門人力縮編調整,資遣費是以全薪為基數,年資為1.5倍計算,換言之月薪4萬年資10年的人,可以一次領到4*15=60萬的資遣費,這是目前看過資遣方案裡最優惠的經歷了。但一般公司在計算資遣費的時候,大多數不是以全薪而是以勞保投保金額為計算基數,所以開版大大對基數的疑慮應該就是你公司是以「投保金額」也就是基本底薪為基數計算的結果。通常這個金額是不包括一些福利補貼或業績獎金在內的。

另外關於失業補助也有些要特別提醒大大們注意,對失業補助還是不要抱著太高期待。我國的失業補助津貼和歐美制度不太一樣,除非是單身且生活極單純的宅男宅女,一般家庭幾乎不可能依靠它來支付所有生活必須支出。因為它只給付失業前半年內平均薪資的6成,對於失業風險最高的中下薪資階層,這些給付金額其實並不容易支付生活開銷;而且給付次數只有6個月,之後就不再繼續發給,對於長期景氣低落時失業者一樣沒保障。

首先失業時務必向公司取得資遣證明以證明你是被資遣而非自己辭職,然後第一時間去勞工就業中心填表登記,這點務必注意,如果沒有去登記的話沒有這紀錄是不能申請失業給付的。如果已登記完成,就算第二天你就找到新工作領不到失業給付,但還是有另一項獎勵提早就業津貼可領,這點稍後再說明。

失業補助是按月申請、按月發給,假設你這個月去登記失業,首先有你必須去上就業輔導課程,然後試著自行求職(至少2家以上的求職面談),這段過程一般約2週,仍然沒有工作著落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勞工局下個月會撥到你指定帳戶。留意到了嗎?這段期間你仍然要吃自己老本,換言之在領到失業補助前你至少得有撐過一個月以上的預算才行。下個月領到錢就沒事了嗎?錯了,你仍然得持續求職並按月再向勞工局申請,否則失業補助並不會自動持續撥發給你。

除非是孤身無家人親友可以協助度過,個人並不建議靠失業補助度日。除了金額與額度有限且按月申請手續較麻煩,一旦領足6個月之後,當你找到新工作重新開始投保勞保之後,必須累積投保2年以上你的失業補助可領額度才會回復為6個月,不足2年者可申請額度就縮水成3個月了。

其實個人不鼓勵把失業補助額度請領一空還有個原因,當你登記符合失業補助條件時,同時也具備申請提早就業津貼的資格。若你並未把失業補助領光,當你找到新工作且滿3個月以上,可以向公司申請在職證明向勞工局申請這項津貼,勞工局會把未請領額度的一半發給你做為獎勵津貼。換言之,若你只領了1個月失業補助,之後申請津貼時就可以領到2.5個月(5/2=2.5)金額的津貼補助,再除以原先6成的計算基數,約可以領到原先月薪的1.5倍。一般來說除非是年初就找到新工作,重新就業者當年的年終通常都會打折甚至領不到,這津貼可說不無小補的!

另外再說明一點,申請相關失業/就業補助並不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直接以你最近當地辦理就可以了。
這陣子實在太不景氣了!!!!
半導體業更是如此!
不知道能撐多久!!!!
靠近我.你要有被吞噬的準備.
感謝各位的幫忙及建議,現在工作真的很不好找,而且我又才高中畢業,想找個助理的工作都有困難,想去讀書但是又沒錢,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各位能建議一下嗎?如果在汐止.南港.內湖地區有什麼工作好找嗎?我是希望內勤的工作,請各位建議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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