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並不是單純單一醫生與病患的互動與權利義務關係
即使整個檢查過程沒有其他專業檢驗人員的參予 (病理檢驗可不是都由單一醫生一手包辦阿)
動刀時也絕對不會是一個人開了手術檯子就蒙頭去切
這意味著判準與選擇並不是醫生個人能夠說了就算 (當然啦,您還是可以更強勢些假設其他的手術副手都是一丘之...,XX相衛)
開了刀才發現"錯誤"其實是常常發生,端視我們如何去看待與定義"錯誤"
這就好像檢查時癌症2期,打開才發現旁邊有小局部移轉,對於尚能以外科手術處裡的移轉部份,且不涉及重大切除之處沒有不順便解決的
難道還堅持綘起來對病人說: 雖然您的狀況可以在剛才的手術中解決,但是因為腫瘤範圍較之前檢查稍大,所以我們必須再一次對您告知後再行處理,那麼下次開刀時腫瘤又比檢查結果略大個1公分豈不沒完沒了
當然這是與題目設定有所差異的,畢竟腫瘤與小孩的錯誤不能與切開後發現癌症範圍不同等量齊觀
但這突顯的是醫療現場本身具有的資訊與權利本來就不對秤,這個處境下醫生本來就被律法與體制賦予很大的裁量權,這個傾斜不能也不會被過於強勢的律法閹割,否則大概所有醫院都不會有急救行為,因為醫師要如何得知意識喪失的急救病患有被救的意願?又要如何對這種病患說明告知將進行的處置?
且某大: 腫瘤已經處理,只是額外發現您有小孩 的說法其實提示了很多 (他不是只在嘴上耍狠而已啦)
即使這個輕巧的說法其實也構成誤診,只是罰責不會如想像那麼重,原因在於醫療的法律精神終究是結果論的,只要病人沒有受到重大傷害
而反過來如題目選項承認誤將小孩視為腫瘤的罰則也不會讓醫生身敗名裂滿門抄斬,因為法律設計本來就著重告知義務,發現誤診便縫合告知的罰則不會太過高於上面狠角色的說法後面的可能賠償,只要對於病人沒有構成重大傷害(當然他那白挨的一刀還是可以拿個幾十萬賠償就是了),在西方國家甚至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與病人協調,醫生不過是寫個誤診報告,因為若制度不這樣設計,醫生便沒有說實話的誘因了
這個題目真的要耍人,就要假設這個嬰兒在這個誤診中變成死胎(這樣就不是單純的誤診而有手術失誤致死的疑慮),然後可以再台灣霹靂火一點,假設成該婦人其實已經自知懷孕,但晃點了醫生...
大概搏到這個地步,才會讓醫生真的用全家性命(其實是全部相關醫護人員的身家性命)下去賭吧


Smarter wrote:
如果您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婦產科醫生,
不管你喜不喜歡名人,能在各行各業「成名」的人,至少有一定的專業水準。所以底下的所發生的事,若發生在名人身上,保證身敗名裂。
Smarter wrote:
某日,有位妙齡女子來醫院,告知最近幾天肚子總會劇痛!
經過X光檢查,您判斷為惡性腫瘤!需要馬上開刀!
妙齡女子也相信您的專業,馬上辦理住院!
當天晚上開刀!!
懷疑是惡性腫瘤,或許會立刻住院,但除非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沒有一個醫師會晚上立刻開刀,而是會做仔細地 cancer workup。
Smarter wrote:
當進入開刀房,開刀後發現!
原來X光看到類似腫瘤的東西!居然是個小BABY!!!!
X 光片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是「小 baby」,根本不需開刀才發現。況且婦產科醫師針對任何腫瘤,絕對會在手術前做超音波檢查。
Albert Einstein: Ich muss nicht alles wissen. Ich muss nur wissen, wo es steht.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