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ak wrote:
妨礙公務 .. 屬於...(恕刪)
第5章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benz_slr1980 wrote:
假設未移動,但機車已經被拖吊線捆起來了呢? 又或者汽車已經被貼封條或被放置滾輪而已,已構成"移動"要件嗎?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喔....我只是search 一下法條就轉po的...
不過以客觀的角度來看, 已上繩或是已上滾輪當然算是移動...
我是相對於法條後面(點連結): 已上車也不得停止程序這件事來看,
相對於已上車, 已移動應該是解釋成"已開始處理"...
就算想硬凹移動是指物理位置的變動...
警察只要說, 上了滾輪就是移動了, 輪胎離地10公分,
上了繩子也有綁緊時的晃動位移(綁緊卻沒晃動到是不可能的)
一樣沒得凹....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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