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追究責任的問題。
1. 製造商是不是確實設計了兩道以上的安全措施。
2. 是不是確實保養了。
我們得先回想一下,當初電梯製造商為了多賺一點... -> 電梯安全協會,再要求政府要硬性規定每年電梯安檢及弄出了什麼技術士之類的一堆,好以簽證名義收取更多的費用。其實當初這一些協會所提的是好的,也有必要。其終目的是讓電梯乘客可以安全安心。
但是至今仍有很多電梯發生事故,而且提可預防及事先防範的事故。以今天的事件;不應要求電梯乘客要練功夫,而應該是查:
1. 醫院有沒有確實委託合格人員進行定期檢查。
2. 定檢人員有沒有確實記錄檢查結果,沒有 ..... 業務過失,要拿錢,出了事就要負責。
如果是這兩天的雷擊打壞了系統造成的,那當然不能歸究定檢人員,但「為了安全為宗旨的協會」也該像爭取硬性安檢的精神,再次發揮精神,把造成原因列入硬性安檢項目。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