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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為什麼檢調查帳,需要當事人簽同意書.?

kevin-huang wrote:
就是因為沒證據,所以只能這樣玩下去。
要是那幾個名嘴名立委講的是真的,檢調就把獎金給他們就好了,也立刻握有證據。
為什麼獎金不發?

比強 wrote:
問題是沒有足夠的証據吧?
每天政客名嘴在電視上說東說西的
根本都是空氣中抓來的

這點我也很好奇..
政客名嘴的消息好像都比檢調新..
..記者也很喜歡它們爆料..
檢調反而沒什麼進度..
..不知到底誰才有權定別人罪..


badsupper wrote:
應該是因為海外帳...(恕刪)

Annpika wrote:
是因為 海外帳戶的原...(恕刪)

嗯..瞭解...難怪洗錢都要用海外帳戶..
Terrylee0722 wrote:
就是沒有足夠證據阿,...(恕刪)


沒有證據,新聞居然可以報成這樣,好像陳家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一樣。
台灣司法已死,短短100天就變成這樣,真是可悲!

附註 :
所謂洗錢,前提是要確定當事人的錢是非法所得,然後經由合法交易將錢由非法轉為合法所得。
既然檢方都還無證據證明陳先生的錢是從何而來,那何來洗錢之說呢?
難道法院真是車輪黨開的?


Nothing
電視上的政客最大的功能就是胡亂放大亂說
怎麼一堆有思考的文人不能去分辨

民生問題,風災問題你看固定幾隻諸公永遠都沒有意見
別的敏感話題馬上跳出來講一堆
難怪臺灣永遠有吵不完的話題,重點是吵完大家還是沒有糖吃,因為有糖吃的人家不會拿出來吵

我覺得臺灣需要的是一場轟轟烈烈大革命
不然永遠都不會安寧巴
那些爆料的名嘴 立委!!~ 邱 立委 胡X信 蔡X元 許x德

亂利用立委的 保護 傘
怎不敢接受 調查 !~~亂亂爆!~~

如果他們都知情早就 破案了!~~

黑白來!~~

唯恐天下不亂==
開搜索票的單位(法官?)會有顧慮

假設証據是帳本,那要搜那裡? 家裡? 店裡? 深山裡?

要是搜不到,被反告騷擾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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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猜測

我是店家,我買多少賣多少都給你看到了,能保證不會外流嗎?

給競爭對手知道了,還做什麼生意... 當然,問題不止這些 .

這同意書應該是免生日後的枝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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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專業人士指導.
wo-nu wrote:
現在的狀況怎麼與當年...(恕刪)


本來就是 政治打壓不然呢

極機密的文件會 流出!~~~ (騙鬼喔)

不是高 層 交給 立委的嗎??

爆完料 就出國了??

一般人也看的出來

非常明顯

正常程序應該是交給司法 有罪 就抓去關

無罪就還人家 清白!~~

而不是整天 媒體 亂編故事!!!
小弟最近也很好奇,
如果可以走司法互助的方式取得國外協助,
瑞士那邊也可以凍結陳家財產,
那當初王又曾,王玉雲那些人的財產為什麼沒辦法凍結?
就看著他們逃到國外掏空台灣幾百億,
這些證據確鑿的事情為什麼就追不回來?

另外馬先生和李立委的綠卡事件,外交部要求他們要簽授權書才可以跟美國查詢,
不然他們受到美國的隱私法保護,外交部查不到,
那為甚麼陳大公子也沒簽授權書,外交部就可以查到他沒有綠卡?
還很確定的知道他拿的是學生簽證去註冊?
他老婆有第三國護照也可以不用簽授權書就可以查?

這是最近看新聞以後的疑惑 ....
很多很多的事情大家只要跟年初的時候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奇怪的地方....
理性?感性?遇到白目只剩獸性...
特偵組有說明這並不影響偵查進度,所以應該有沒有授權書的差別在於哪裡呢?
我猜可能有其他秘密帳戶,不想曝光,或是單純個人隱私

另外我比較好奇的是,檢調單位一直聲稱偵查不公開,為什麼記者都可以掌握偵查進度以及相關內容,感覺媒體比檢察官還會辦案捏~連法務部長都可以上節目談這件案子了,看來偵查不公開彷彿是笑話一場

媒體真的可以操控政治,現在也可以操控司法了~不喜歡這個承辦檢察官,就把他的名聲弄臭,對檢察官的偵辦結果不爽,就把他的名聲弄臭,例如有一位檢察官,起訴媒體的敵人時,十足民族英雄,起訴了媒體的偶像時,瞬間變成全民公敵了

現在新聞24小時追、名嘴每天爆一堆料,為什麼這些人不主動提供給檢調單位呢?這樣案子不是早就偵破了,光是在總統官邸以及國泰有金庫,就足以起訴了,何必歹戲拖棚呢?
要以司法互助的名義要求外國提供犯罪證據,不是說要就能要的.........

除非是證據確鑿,幾乎已經可以判刑的狀況下,人家才有可能提供資料給你;歐美國家是很重視隱私權這一塊的!



老實說,爛戲演了這麼多天,照以往看過類似案件的經驗,我敢說檢調連個像樣的證據都沒有,有的話早就把人收押

禁見了.君不見特偵組一天到晚懷疑東懷疑西的對媒體放話,就是想透過媒體請社會大眾提供線索,這種亂槍打鳥的

方式就有點像叫畫家畫一張嫌犯的想像素描來抓人一樣可笑



想要靠這個突破嗎?連一個美國人身分的女立委這麼單純的案子都搞不定了,還需要再多想嗎?
不想當網管 wrote:
小弟最近也很好奇,如...(恕刪)


大大內行耶

為何 查別人的 就不用受權

查馬先生就要受權

馬先生都不簽了!~~~ !~~這樣合理嗎

標準要一致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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