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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們簽切結書。。。

我覺得很合理啊,畢竟是公司的錢你也確實有收到,如果覺得有異議你也可以不要公司的補助,這樣不就沒問題了,另外關於原版軟體幾乎每家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吧,我們公司提供給我們的桌機也都要我們簽不慣盜版軟體的切結勒。
takeshid wrote:
公司補助我們購買NB
一個月二千塊,補助三年。
但卻要求我們簽切結書。要求我們將每個月的補助款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
且軟體需為合法,公司不負使用非法軟體之責任
這樣合理嗎???

我不想簽這份切結書!但我該怎麼反駁???
請各位幫幫忙~


看不出哪邊不合理
真要挑剔, 也只能說福利不夠好而已

這種民事契約不同意就不要接受補助, 不要簽名, 沒什麼法律論點好反駁的, 不過換個角度如果你是老闆, 你打算怎麼做? 蠻好奇的
公司幹麼一定要用購買電腦補助的名義核銷?
真的有心要給你這個錢不會換個名目喔

列這些條款就是要你賭爛不要來申請補助
感覺利多於弊耶...買台2萬元 NB. 賺 52000. 只是72000稅要自己負責....還是很划算阿~
而且可以買自己喜歡的 牌子, 不是很好嗎? (公司統一購買的NB應該不可能多好吧?, 說不定還不到2萬...)
至於內部軟體正版....不管哪家公司都一樣吧...沒任何差別...

想不出有啥不合理的地方?
除非所有專業軟體公司都要員工自己負責....(這太扯了, 應該不可能吧?)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不太明白所謂的補助購買NB定義是什麼?
你們先花錢買了NB,提供公司收據,公司每月分期付款"補助"你們

又或者,這只是薪資的一部份,所謂的補助其實只是個"名目"?

不論如何,如果NB屬於你們自己的
這筆錢,便是一比津貼,當然也就會併入綜合所得
公司也就當然要瞥清關係,以免你們自己裝了非法軟體出事公司得扛責任

聽起來,滿合理的。
不要簽+1
樓主要展現查埔郎的氣魄啦~這種東西自己買就好, 我愛灌什麼軟體是我家的事!
被抓到當然是我自己負責~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如果NB買了之後算是你私人擁有,輔助款也不用還的話
這切結書很合理啊

因為錢不用還,所以列入薪資是很正常的啊
醬公司才能報稅

至於要求軟體合法,大概是想規避公司出錢幫你買,但是你又在上面裝非法軟體的責任吧

不想簽就自已花錢就沒這個問題了吧?

很多公司都嘛只有借你而已,還是要還的
bigheadsoon wrote:
若這台NB不列入公司...(恕刪)


樓主的NB是公司資產還是個人呢
若是個人,那bigheadsoon大大說的就很有道理囉

所以說..
就是公司3年給你加薪2000,
NB自己去備,軟體自己去備.
不就是這樣嗎?
把繳稅當免費使用 NB 的代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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