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大真的很熱心感謝我目前需要思考資料都先截圖了,時間還很多,不急一時補充一下:處理這事真的不用急,隨時可以處理匿名帳號:若一開始不知道對方是誰,時效不會起算;直到透過警方調查、調閱 IP 或對方自承而「確知身分」的那一天起,才開始起算 6 個月。
路跑一哥 wrote: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恕刪) 笑死. 我剛才意外發現一個梗. 因為你貼這廣告. 以前我們都叫改褲保險因為他們公司發音就是台語的改褲. 就這樣而已然後我靈機一動就問AI. 改褲保險這幾年有什麼知名的廣告作品?結果AI超展開的. 最後還主動提到杜雷斯保險套的廣告. 超搞笑.然後我告訴AI. Geico啦AI就告訴我褲子跟靴子還有重機騎士跟老裁縫的老改褲保險廣告的笑話這段對話. 不就證明了AI所有回答. 都是有心人引導的? 因為AI一開始不懂我的改褲保險是什麼意思.....改褲的廣告. 一向超級好笑. 包括這隻鸚鵡
剛剛上面有人問說發生什麼大事?其實沒什麼大事,只是高等生物之間的小事。另外還有滑壘路過的跑哥,下面我也來貢獻一個滑壘的短影音。以上所有來回文的,基於樓主的禮貌,都+5分。其實我蓋這棟樓並不是要公審某人,或是挑起衝突,我只是想要把事情釐清楚,並用合理的邏輯來講道理,所以大家在我的樓裡,應該不會看到不理性或是充滿惡意的文字,但別人蓋的挑釁公審樓,有沒有充滿不理性呢?就交給大家去判斷了。老實說啦,閒聊版蓋樓發文的人不少,有些人蓋樓只是想要說說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事,這些事有些是開心的,有些是不開心的,但基本上一個理性的人,就算不如意,應該也不會刻意針對某人,更不會把對方的姓名或ID拿出來公審。當然其中有些是有問題想要求助網友,再不然就像漢哥一樣,用自嘲跟無厘頭的方式來跟大家眾樂樂。很少有人會連續性的蓋樓,針對某些人,藉著挑起衝突,把對方的ID公諸於眾,然後刻意的去公審對方,老實說,用這種刻意挑起衝突並公審他人,來刷存在感的方式,其實很不理智,因為當你想公審別人、傷害別人的時候,其實很可能你一不小心就會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到最後,受傷的可能是你自己,而不是你想公審的那個人。總之,刷存在感的方式不少,但最低能,也是最卑劣的方式,就是靠著跟別人起衝突,甚至蓋樓來公審他人,說真的啦,從上次我跟某高等生物起衝突之後,已經很長一段時間相安無事了,但是從他這次又跟其他人起衝突,甚至又蓋樓公審他人,而且還是一次性地針對3位女生來看,我覺得他可能要去身心科諮詢一下比較好,畢竟一個人如果現實生活,過得還算快樂的話,應該不會整天想要在網路上跟別人起衝突,或是蓋樓公審別人,心病就要心藥醫,小病不醫,等哪天變成大病就糟糕了。這個月底,好像還沒有看到漢哥發文說他身上剩沒幾塊錢耶,看來漢哥已經脫離月光族了,可喜可賀的一件事,所以我也.....祝大家月底還有錢可以快樂花。
Angel9999 wrote:我目前需要思考資料都先截圖了,時間還很多,不急一時 好的,畢竟妳是當事人,妳想怎麼處理,我都沒意見,我只希望可以盡快落幕,大家不用把心力耗費在這些小事上面。不過我要提醒一下,刑事的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從妳知悉對方公然污辱妳開始起算的6個月內,妳沒有提告的話,那妳就會喪失告訴權,你就沒辦法再針對這件事提告了。如果妳擔心對方會在半年的告訴期間過後,又開始起乩、無理取鬧的話,甚至又另外蓋樓,或是把他原本蓋的公審樓又浮上來的話,我認為該走的法律程序還是可以繼續走,有時候提告,並不是要對方付出龐大的代價,而是讓自己的訴求可以得到解決。因為提告之後,如果檢察官受理的話,一般來說,都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願?那妳就可以在調解庭跟對方談和解條件的時候,要求對方把他蓋的涉及到你們ID的兩棟公審樓倒樓,(我猜這個應該是妳們比較在意的項目)01站方沒辦法讓他倒樓,也沒辦法刪他文章,但是法院可以,只要在調解庭談和解的時候,妳提出讓他把那兩棟樓倒樓的要求就可以了,對方如果想和解,就會同意。對方如果不同意,那調解官也會把對方拒絕配合的情況,據實寫在調解不成的報告裡面,法官得知調解不成,也會把對方拒絕配合納入考量,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對方都不願配合,那就證明他絲毫沒有悔改之心,法官或許就會從重量刑。這是妳可以確保妳想要對方倒樓的訴求,可以得到重視並能夠實現的方式之一,可能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只要他願意把涉及到妳們ID的那兩棟樓倒樓就可以了,以後妳們跟他就井水不犯河水了,而且有法院以及調解的證據,再來就是累犯了,我想以後他應該也不敢再惹妳們了。至於他針對我的那棟樓呢?我完全不介意,畢竟如果他想當隻跟屁蟲,一直跟在我背後,我還可以偶而心血來潮的時候,放個臭屁醺醺他,反正人生嘛,有個把我當仇人的高等生物,一直對我心心念念的,說不定我會把他當成是我修行的逆行菩薩,以及反面教材......他做的事,我都要避免。這樣一來,或許我就會離高等生物越來越近了。 ---------------------------AI 摘要在網路被公然辱罵,您可以在知悉犯人起 6 個月內,備妥完整截圖至鄰近警察局報案提告妨害名譽。一、 提告關鍵步驟與流程• 6個月黃金期:自知道對方帳號或身分時起算,必須在 6 個月內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罪)。• 完整蒐證:• 拍攝或錄影保存完整畫面。• 截圖須包含:辱罵內容、網址(URL)、對方的帳號/暱稱、發文時間與前後上下文對話。• 若對方未指名道姓,但內容足以讓人聯想到是您,也須一併證明。• 前往警局報案:攜帶身分證及列印好的截圖證據,前往鄰近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後會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後續偵審程序:警方受理後會調閱資料或通知對方到案說明,並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偵辦。民事求償• 精神慰撫金:若刑事起訴或偵查中,可考慮於地檢署提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名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時效限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
路跑一哥 wrote:好了,看在哥的面子上...(恕刪) 如果事情是我挑起的,我當然可以給跑哥面子,這沒問題。但問題是整件事不是我挑起的,而且我也不是當事人,當事人的女生,主要的訴求是,不想讓含有自己ID的截圖,被人拿來蓋樓公審,甚至是公然污辱。所以跑哥應該勸的是......那位沒事找事,特地蓋樓把別人的ID公然示眾,並蓋樓公審的所謂的高等生物。
路跑一哥 wrote:看在哥的面子上,當事者兩邊和解道歉,讓事情盡歸塵土吧 其實您誤解了我們是被攻擊的一方其實他剪的話已經重複第3次了,原文的121樓其實也有,只是同一棟樓,沒想計較,沒想到可以再開2棟講一樣的事,這一樣的內容已經講3遍了(原文一次 另外開2棟樓講跟他沒關係的事,實在無奈)我目前還沒想到其他方法請問有什麼方法呢?畢竟那個事,本來就是我跟雪莉講好就好的東西(我跟雪莉沒意見問題)不知道關cc什麼事原文在兩性版「男人吵架時的內心獨白日記」有想了解,可以直接看原文,謝謝其實我在裡面沒跟cc講過幾句真的很難理解要貼3次一樣的內容的原因這是第一次遇到第一篇 就讓他當作情緒發洩第二篇 怕別人誤解,所以開樓解釋一下第三次 真的不懂怎麼又來了,再解釋下去怕還會有很多次,畢竟現在的狀況比較往網路霸凌方面發展,我們不是主動的一方,實在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