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象是末期疾病的病人,例如癌症末期,末期漸凍人...這一類的病患,
而且必須是病患自己的意願想要安樂死。
台灣目前的安寧緩和條例也是針對 "不可治癒,而且且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這一類的病人可以依據他的意願,填寫意願書而放棄急救
但是...目前法律只規定到放棄急救,還沒有規範到"安樂死"的相關作法
小弟在癌症病房工作過,
現在安寧醫療的觀念已經進步很多,醫生對嗎啡的觀念也改進很多,
所以大部分的疼痛都可以控制得好。
但是少數的末期病患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還是有難以控制的疼痛和呼吸困難的症狀,
這些人很多都還是神智清醒的,也就是在最後幾天的日子是醒著痛死和喘死的,
很多人最後的希望是 :「希望自己可以快一點死」
對這種病人,醫生實在很難過,
以現在的醫學沒有辦法讓他舒緩,又沒有相關的法令可以讓他解脫,
所以只能讓他在床上痛得滾來滾去,
在安樂死這一塊領域,實在是有進一步規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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