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會到檢察官直接問話,應該是檢察官指揮警察辦案,對方報案的警察局還沒找你去問話嗎?
另一個,告對方「誣告」應該不用等不起訴書吧?警察在唬弄你?找看看所在的地區有沒有議員或立法委員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問看看你能不能提告對方誣告。
朋友的小孩因為威秀影城個資外洩被詐騙,帳戶的錢轉來轉去,所以被列為警示帳戶,因為威秀影城的事件,被詐騙很多都是小孩,案件審理的速度算是快的,六個月才拿到不起訴書,你只是單一案件,搞不好有的拖了,聽說有1-2年的都有。
可笑的是,拿到不起訴書後,過了一陣子,報案當地台南的警察局還叫朋友的小孩去做筆錄,聯絡承辦的警察永遠都不在,留話也沒用,等到約定的時間,朋友帶著小孩到台南後,警察準備問話的時候,朋友說有收到不起訴書,警察看了一下不起訴書,就說「好,沒事了,妳們回去吧」,WTF
只能說,詐騙案件多如牛毛,警察搞不好已經收到不起訴書,只是沒空比對是哪個案件,更別說他也忘了叫朋友的小孩來問話,直到當天才拿出卷宗處理。
另外,朋友當初焦頭爛額的時候,想起看新聞有個「打詐辦公室」,打電話去,好像是行政院的某個總機似的,打詐辦公室根本不是對民眾服務的?
反正,你要保留所有的證據,朋友的小孩就是被詐騙的當天就去警察局報案自己被詐騙了,這個程序對未來的不起訴很重要,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類似去報案的證明或紀錄?或是警察問過筆錄之類的?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