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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流程

曉得 wrote:
樓主有考慮宋楚瑜模式嗎???
自己成立一個政黨
由政黨推派提名競選總統
這樣就有民意基礎了

了解,請大大原諒鄉民心直口快

對不起,請接受小弟認錯奉的茶.....(立正鞠躬雙手遞)


墨匕01鄉民 wrote:
了解,請大大原諒鄉民心直口快

對不起,請接受小弟認錯奉的茶.....(立正鞠躬雙手遞)

樓主太客氣了
用這個辦法參選
可以不用支付1500萬保證金給中選會
我來講詳細一點吧

先不論人力問題

警察除了法定應執行的行政工作以外

刑案的部分警方最高執行原則就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其餘子法如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法等等原則都是受檢察官指揮

就你舉的例子,如果單獨約會,是憲法保障的行為自由,不得干預

但如果你說情殺要防範於未然,當然可以,但你要確定是預謀犯案,那就是預備犯,還不到未遂犯
是可以逮捕之

但、誰知道?你又如何證明?

難道每個約會都要報警?

難道約會有違法行為一定都是殺人預備犯?預備犯不是每項罪名都有

這也和司改無關


刑法的發動本來就是處罰,警方也只能從要發動處罰開始再執行

預防部分只能靠宣導和教育

所以你的問題重點不在刑法和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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