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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小孩女友

教育部成語典:「不痴不聾,不作家翁」
解釋:不故作痴呆,不裝聾作啞,就無法當人家的公婆。
典故:唐朝代宗皇帝對郭子儀說的話。自己查吧。

除非媳婦作奸犯科,否則公婆最好閉嘴,別管太多!
嫌別人面相差,自己也去照照鏡子吧。
那也沒辦法囉 你小孩喜歡
當然是要提醒孩子顴骨高管理能力強,以後事事都要聽她的,才不會吵架

越反對的戀愛越難分開

讓他想清楚是不是自己愛的,讓他自己決定才好,反正人生是他自己要過的,想跟什麼樣的人過他自己決定,除非對方人品或家庭有重大瑕疵,否則我覺得不要管比較好
如果你小孩很愛他女友
你又逼他們分手
這樣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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