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60 wrote:想起以前當兵時師對抗,十二點以後才敢在百姓家門口的騎樓捲縮著睡覺,因太累睡死了,凌晨五點鐘,民宅開啟鐵捲門,看到幾個軍人躺在門口嚇得尖叫,我們也被嚇醒,忙著向民宅裡鞠躬道歉,匆匆離開。 早年師對抗.晚上都是借學校的教室.把桌椅靠攏一起.當床鋪毯子來睡覺.第二天起床之後.將桌椅一一恢復原狀.地上如果有髒物.也要用掃把.打掃乾淨.
當年另外有發[軍人十條讀訓].軍人讀訓 .(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省略)…列舉十條,俾供訓勉:)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第二條、擁護國民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第三條、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第四條、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第五條、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第六條、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第七條、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第八條、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滑之行為。第九條、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第十條、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以上所節,不過列舉大端…(省略)…應視為典範…我全體將士勉.[網路資料轉貼分享].
後來有新版的[愛民十大紀律].不知是哪個時候.哪一年改的?1.待人要謙和.2.行車要禮讓. 3.宿營要安靜. 4.環保要重視.5.損壞要賠償.6.農作要愛護. 7.民俗要尊重. 8.購物要付現.9.助民要熱心.10.急難要救助.[網路資料分享].
另有延伸的[少女守身五大文宣]?是何人的手筆.就不得而知了!?1.遇陌生男子騷擾時.應嚴詞以對.不得有暖昧不清.欲拒還迎的行為.2.男友欲突破防線時.應曉以大義.不得有面蕩春意.雙腿鬆弛的行為.3.對異性生理疑惑.應查閱書籍.不得有深夜游蕩.尋找暴露男的行為.4.參加好友同學婚禮.應全心祝福.不得有眼勾新郎.眉挑伴郎的行為.5.若不幸被騙失身時.應悲痛萬分.不得有如獲新生.面露滿足的行為.[有經修飾].
老何boss wrote:在軍中福利社服務的小姐.相貌平常也會看作是美女....(恕刪) 當年在軍中,福利社小姐就被封為"營區林志玲"!那時只要一有空,大夥就往福利社報到,表面上是去打撞球,實際上根本是去集體出巡,整天黏著那位"林志玲"練嘴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