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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府對打詐幾乎束手無策

非也非也,

只有要不要處理,

沒有處理不了的。
其實我相信,最近對基層警力抓詐騙的績效點數或是獎勵應該有提高了。報案時感受到的積極度有差。
不過這種事,辦下去一不小心就會碰到黨政高層或是皇親國戚,看看宜蘭跟台南這些民主聖地的案例,小警員犯傻了才去衝這個。
因為要做讓高層高興的事才會升官阿
打擊詐騙又不會升官,況且高層自己都在詐騙了,是要打她的臉嗎?
現在黨做重要的事情是大罷免,打擊詐騙只要口頭宣講就好了,全力推行大罷免才是他們覺得第一政務
一堆呆民不是也這樣覺得
這個牽扯到. 你的錢你有沒有操控權?
要做樓主的管制, 等於我的錢, 我要花, 我要借給別人, 銀行都能管控.....
這是對的? 還是錯的?
再者, 我要領出我的錢, 那麼銀行能不能管制, 我沒說拒絕, 別給我戴帽子.
銀行問東問西, 算不算一種阻擾? 算不算一種管制.

站在我的資產我自由支配的立場上, 我想要領出來去天台上撒, 這也我的事情, 你銀行跟我問東問西的幹嘛? 這錢是我的不是銀行的.
可是站在詐騙的立場, 銀行是否需要善意提醒民眾, 你這樣領錢轉錢, 有被詐騙的風險.....

到底甚麼是對的, 沒有標準, 法令的定義, 一定是從廣到細, 從粗到精, 結果就會變成我當初設定的目標, 在重重條件疊加後, 跟我的初衷目標相違背, 那這法令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以及這中間條件的存在必要.

所以只會有詐騙分子一天到晚想著要怎麼鑽漏洞, 然後政府機關想辦法一天到晚補漏洞, 然後我們一般老百姓的便捷性, 越來越退步.
詐怎麼打詐,官方的詐 指導百姓如何防詐的時候,早就跟詐騙集團討論好怎麼詐百姓了˙也說不定?不然怎麼詐騙集團越來越猖獗?
如果不守信用、說謊、設騙局、裝死能夠判重刑,且徒刑沒有上限,甚至可以朔及既往,
那....政府應該就可以很乾淨俐落的處理這些打詐問題。

可問題是,不守信用、說謊、設騙局正是每個執政黨都會幹得事,最常見就是騙選票囉!
詐騙案件,幾十萬幾百萬金額,車手怎麼只拿到幾千塊報酬還要承擔被抓風險,這種慣首腦,詐車手竟然還願意做,風險報酬率太差了
電影蜂行者有講,詐騙集團查到最後是總統,選舉經費那麼龐大,得靠詐騙才能籌到足夠的錢
重點是法官,法官不肯重判,行政機關怎麼防治也沒用
. wrote:
重點是法官,法官不肯重判,行政機關怎麼防治也沒用


法條就沒有重刑了~法官要怎麼重判

犯重罪~台灣本來就沒有重刑
這方面~民進黨確實要負最大責任
但另方面~國民黨也沒有提案修法實施重刑
藍綠都差不多啦

詐騙~鞭刑
酒駕~鞭刑
左轉切西瓜~鞭刑
殺人~死刑
我個人是贊成這樣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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