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更好的自己 wrote:你們覺得新聞裡的女主...(恕刪) 權勢,弱勢的人會有顧慮指出,林姓生母單方面自承因在原律所學不到東西,想找別的律所實習,及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時,出現被實習指導律師「拉手」情事,導致當事人對此在實習過程中頓感焦慮,懷疑若拒絕是否會直接影響實習成績一事,表示從現行的律師實習制度規範來看,這些現象是有可能發生的。來源呂秋遠人設翻車 法學院長說話了:影響律師形象就不僅是私事
男的不值一提, 人渣就是." 前妻只是家人" 新聞中有提到這一句,那代表女方知道對方有老婆.牛不喝水強按頭嗎?沒有這份工作難道會餓死不能活?女方(受害者)是可以拒絕的,大不了不做這份工作,當初這是一題選擇題,女方是有選擇權的,只是事情的發展沒有如女方的所想那樣子而已.之前願意踏入這種不被認同的關係,不管是為了什麼原因,一開始就已經選錯了.這跟一個人是不是單純無關,女方當初的選擇是關鍵,自己也有責任.以事論事而已,別人家的事,其實是不應該批評,若得罪了, 抱歉!*****************************************************離題了, 不好意思!老一輩說的比較單純的人,可以是煲, 可以是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