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剛才看到某考古題時,...(恕刪) 年收數百萬?對我來說簡直小菜一碟,piece of cake!不過只有一個小問題……錢都還沒到帳可能錢走錯帳號了,目前還處在"資產失聯"狀態…
傲笑憐 wrote:以前是一戶年收百萬叫優渥現在是雙薪都年收百萬叫小康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布的資料112年臺北市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為144.8萬元及131.8萬元可支配所得的定義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 (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 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粗糙一點講,家戶收入完稅後低於131.8萬元的,後段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