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不過我不知道你所謂的"慘"的定義是什麼?
另外,
小朋友打工並不一定是壞事,
至少可以讓小朋友知道父母賺錢不容易,
也才會更知道金錢的觀念以及要如何管理,
畢竟巴菲特小時候就開始打工送報紙了,
不是嗎?
...(恕刪)
『慘』的定義就是沒得選擇⋯
小孩子不去打工貼補家用可能就沒有東西吃
我認養的幾個兒童家裡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情況
小一生照顧2幼兒 9歲童想打工貼補家用
巴菲特的爸爸曾是美國眾議員
1950年眾議員的年薪是$12500美元
當時加州一間房子的價格中位數是$9564美元
內布拉斯加的一間房子的價格中位數是$5918美元
相當於一年收入就可以買一間房
他小時候打工送報紙就是體驗生活而已⋯
tuan88 wrote:
『慘』的定義就是沒得選擇⋯
小孩子不去打工貼補家用可能就沒有東西吃
我認養的幾個兒童家裡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情況
巴菲特的爸爸曾是美國眾議員
他小時候打工送報紙就是體驗生活而已⋯
沒得選擇難道不是人類一出生就必須揹負的宿命嗎?
有哪個小孩可以自己選擇出生在哪一種家庭?
不去打工就沒東西吃,
跟為了體驗生活去打工,
最終的結果還不是一樣都要去打工?
如果某個小孩因為有東西吃就好吃懶作,
你認為這樣比較好嗎?
如果為了體驗生活而去打工可以鍛鍊一個小孩的心智,
那不去打工就沒飯吃,不也一樣可以鍛鍊一個小孩的心智嗎?
這兩種所造成的效果有什麼不一樣嗎?
我們這年代的人幾乎都是苦過來的,
從小打工也沒有抱怨過,
對我們來說,不管有沒有飯吃,
我們都想獨立自主,
除非是父母作奸犯科,
否則沒人會嫌棄自己的父母,
也不會因為自己不打工就沒飯吃而去埋怨父母,
而這也是我在3樓所提到的...........
一個人有沒有用,
並不全然是依照他賺多少錢或是擁有多少財富來決定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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