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站在鐵軌上放天燈?)
第70條: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68條-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酒精膏不是易燃物?)
站在鐵道上(旁)拍照要開罰,站在鐵道上放天燈沒事?
怎麼會是一碼歸一碼?!
2019年的新聞:(節錄)
新北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除了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拍照之外,也不能在軌道上拍照或是放天燈,否則將依照鐵路法規定,處1萬到5萬元的罰鍰。
若違規施放,最高可開罰3000元;另外,如果在軌道上行走,違者將依鐵路法第57條,處1萬到5萬元罰鍰。
新北消防隊上個月針對店家開罰,但業者如果盡了告知義務,遊客就得自負全責。民眾千萬不要再以身試法,不然願望不但沒實現,還得付罰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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